《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2.02.2017  11:13

  南昌拟成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生产、利用试点

  2016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明确将我省列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加快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发改委牵头编制完成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若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于2月24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发改委生态文明处,传真:0791-8891515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建设全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启动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强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下移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建设全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整合生态与环境数据资源,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机制。

  此外,加快推进环保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强化气、水、土环境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模式,落实企业排放许可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强化针对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监管和问责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

   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完善循环经济引导机制,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2018年建立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汽车、工程机械等再制造标准体系,在南昌开展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生产、利用试点。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7年出台《江西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案》。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在南昌市、宜春市开展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行办法。

  此外,在农业发展方面,探索绿色生态农业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统筹支农资金,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实施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推进农产品绿色化、品牌化生产,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及可追溯体系建设,打造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在南昌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机制,2018年出台《江西省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在南昌市和鹰潭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在构建绿色共治共享制度体系方面,我省拟将已经部署开展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婺源县等国家生态县等综合性生态文明示范区统一整合,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名称开展工作,南昌市等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遂川县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于都县国家“多规合一”试点等各类专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平台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