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办法明确生态环境遭损害将问责党政干部

18.04.2015  15:42

  本报贵阳4月17日电(记者白皓)包含34项生态损害情形和17项林业生态红线保护不力情形的问责办法将成为贵州各级党政干部的“紧箍咒”,问责方式从责令公开道歉直至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宣布了这个消息,同时发布的《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明确,问责的基础是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清“权责一致”。决策制定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者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均属于问责范畴。

  生态环境损害的问责办法中规定,出现辖区内环境明显恶化、影响群众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13种情况将问责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出现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擅自审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10种情况将问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部门的干部;出现偷排或篡改、伪造数据、逃避监管等11种情况将问责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林业生态红线保护不力的问责办法明确,出现盗伐、滥伐、哄抢森林资源等较大事故,敷衍塞责、执行政策不力等17种情况,对党委、政府干部和监管职能部门干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