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特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省级生态县将撤销称号

30.04.2017  10:20

  4月27日从省林业厅了解到,江西省级生态县若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有关部门将会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撤销其省级生态县称号。

  日前,我省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省级生态县实行动态管理,并将适时组织随机抽查,对抽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

  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以及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或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撤销其省级生态县称号。

  我省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一次省级生态乡镇“回头看”专项行动。重点针对镇容镇貌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级生态乡镇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