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女儿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 状告老父要抚养费

07.11.2014  11:15

  法院: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父母也要抚养

  未成年的子女要父母抚养天经地义,但32岁的大学毕业生晓晴也将老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给抚养费,而她的要求竟还得到了广州两级法院的支持。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晓晴患有先天性的心脏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父亲却对她不闻不问,这才发生了父女对簿公堂的事情。

  晓晴的父母在2007年在法院调解离了婚,她跟随母亲生活。两年后,晓晴病重住进医院,生命垂危,没想到父亲却对她不闻不问,拒不现身。无奈之下,2009年至2013年期间,晓晴先后四次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支付其医疗费、氧气机费及医保费等费用,法院也都支持了晓晴的诉求。

  2013年,晓晴再次病重,住进了广东省人民医院,全部医疗费用共支出83200.49元。但是父亲还是一文不出,晓晴只好把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付一半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