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 实行低保“渐退制”
18.11.2013 13:39
本文来源: 人民网
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试行)》出台并提出,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不能享受低保的家庭和人群
《操作规程》提出,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和人群包括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生;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工商、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法人、个人登记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拥有2处以上(含2处)居住房产,且总面积超过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申请低保前3年内或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水、电、气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5%的;家庭通讯费用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0%等情形。
低保申请统一由乡镇、街道受理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若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书面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南昌市将实行低保“渐退制”
南昌市将实行低保“渐退制”。《操作规程》指出,对法定就业年龄段(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在校就读学生除外)的低保对象本人,连续享受低保待遇不得超过6个月,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促其通过就业解决生活困难。(万鹂 记者 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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