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称为减负7000元卖女 生5个孩子先后卖掉3个

20.11.2014  12:33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童某夫妇称,他们先后生了5个孩子,因养不起等原因,卖了3个。在卖出第5个孩子后,童某及转卖孩子的陈某姐弟俩相继落网。目前,童某和陈某的姐姐已经服刑。昨天,陈某在顺义法院受审。

卖婴案发生在2011年6月。孩子的父亲童某是四川人,1975年出生,小学文化。

童某说,结婚后,他与妻子先生育两子两女,其中一子一女在老家抚养,他们带着另外一子一女来京务工后卖了。

2011年4月10日,两人的第5个孩子出生,是个女孩。孩子一个多月时,他们搬到顺义杨镇居住。童某说,一段时间后,妻子念叨家里没钱,无法养活这个女儿,他便给曾经的房东王某打电话,说了卖孩子的想法。

王某将此事告诉给家里干活的小工陈某。经陈某的姐姐联系,河北女子郝某决定收养女婴。

2011年6月13日晚上9点多,在顺义杨镇的一条街上,童某夫妇将孩子交给了陈某的姐姐,并收了7000元钱。

孩子被抱回河北后,很快交到郝某手中,郝某为此支付了1万元。

2011年6月底,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卖孩子。警方经过调查后传唤童某,其对卖女供认不讳。民警顺藤摸瓜,解救了被卖女婴,陈某的姐姐随后落网。童某的妻子带着解救回来的女婴离开北京,不再露面。

对于童某夫妇称以前卖过一儿一女的情况,因只有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警方没有继续追查。

2012年4月,顺义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童某、陈某的姐姐有期徒刑6年和5年。陈某于今年5月31日落网,被检方指控犯拐卖儿童罪。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讲述

前两个孩子未满月就卖了

童某供述称,他第一次卖孩子是在2007年七八月份。当时他和妻子的第三个孩子出生,是个女儿。他在工地打零工,因为怕妻子带不了那么多孩子,就想卖了减轻负担,同时弄点钱花。他问工友是否有想要孩子的,工友帮忙找到一对河南夫妻。

童某说,孩子出生一个星期后,他就在顺义区将孩子卖给了那对河南夫妻,收了3000元钱,并让对方打了一张条,写着今后一切费用由对方负担,别让他认领。但是,他不知道工友及那对夫妻的名字。

第二次卖孩子是在2009年11月16日,当时他们的第4个孩子出生仅15天,是个男孩。童某说,他同样通过一个不知道姓名的工友,在顺义区杨镇地区卖给了另一对河南口音的夫妻,这次收了8000元。

办案人员曾问他:“你有能力干活吗?”他说有,“有能力劳动为什么还要卖孩子?”童某回答:“当时也没想那么多,一天干活挺累的。”他还说,他们没什么钱,怕孩子生病后没钱看。

童某说,这两个孩子的最终去向他都不清楚。卖孩子的钱都被他花了。

>>释案

父母为获利而送养算犯罪

昨天,顺义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刘伟果法官说,亲生父母将孩子送养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他们将孩子送给别人的目的。如果养不起,送养时收了小部分费用,比如生养孩子的住院损失,就是民间的送养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亲生父母收钱后“送养”孩子,也以拐卖儿童罪来定罪。

刘法官表示,201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里面提到“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刘法官认为,本案中,童某夫妇生育5个孩子,其中有3个子女在生育后接连被出卖,就是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