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提高用地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厅按照机构改革后各处局职能分工,对2017年印发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办理指南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办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30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审查报批办理指南
主办部门:征地管理处
协办部门:财务与资金运用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
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
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信访处、
政务大厅、执法总队、信息中心
一、受理范围
(一)需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需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审查依据及原则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动产(土地)登记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遵循的原则: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审查内容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征收土地程序。被征地农民是否有上访情况,其合理的诉求是否得到解决。
(三)耕地占补平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
(五)用地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六)单独选址项目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项目用地标准。
(七)单独选址项目是否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
(八)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
四、厅内部工作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
省厅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用地报批材料,审查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且材料齐全后发送征地管理处进行初审,征地管理处在省厅内网拟定《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审查意见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发送有关处室进行专项审查。
(二)专项审查及职责
有关处室自收到征地管理处在内网送审的《呈报表》起,在3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职责在厅内网《呈报表》上签署意见(未通过或需完善材料的需出具有关意见),并发送回征地管理处。各有关处室具体按以下职责分工进行专项审查。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按相关规定计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规费,通知相关单位缴纳建设用地报批规费。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审查土地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审查土地权属及面积是否清楚、准确。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审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供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审查用地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
国土空间规划局: 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压占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城镇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是否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属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核实用地规模是否突破了预审规模;审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或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建新区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审查报批地块是否污染或疑似污染,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属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复垦的,是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或建设用地单位是否出具了土地复垦承诺书,并跟踪指导实施。
耕地保护监督处: 核实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已补划完成,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是否已经完成。
征地管理处: 审查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材料是否完备、规范,程序是否到位。
地质勘查管理处: 审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材料及其评估结论是否合规。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审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已做或需要做压矿评估。
信访处: 审查是否涉及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信访问题,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信访问题是否得到化解。
厅政务大厅: 统一受理用地报批材料;发放用地批复;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办理需修改材料的退回。负责报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电子报件的传送。
执法总队: 审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存在违法行为是否查处落实到位。
厅信息中心: 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主动公示内容在厅门户网站上公示;保障用地报批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报批系统数据、电子印章等信息内容的安全。
报国务院批准的用地,涉及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提出意见需补正说明的,依据上述专项审查职责由厅相关对口处(局),按要求完善补正意见报部审查。
(三)补正和完善报批材料
征地管理处根据初审及有关处室提出的需补充完善的材料统一汇总转厅政务大厅,由厅政务大厅将电子报件退回申报单位补正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报完善(含纸质报件)。补正期间内网联审设置为暂停状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之内。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组织完成补正。补正材料报厅政务大厅后,由厅政务大厅再发送给征地管理处,征地管理处按要求重新组织联审。逾期未补正的按退件处理。
(四)审核用地报件
属厅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的,由征地管理处形成正式审查意见,呈报厅长签发后上报省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厅长办公会未通过的用地报件,政务大厅收到退回意见通知后,通过内网向申报单位告知原因,并将报批材料(含纸质报件)退回申报单位。
(五)审核时限
对符合要求的报件,在受理报件后的11个工作日内完成厅内部联审。(不含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时间及缴纳规费时间)
(六)缴纳规费、依法办理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经批准后由财务处计算报批规费并向相关自然资源部门发出缴费通知书。有关单位自接到缴费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缴清报批规费,逾期报批系统将自动锁定,新用地报件无法上报。在足额缴纳各项报批规费并经财务处确认后,征地管理处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批准文件。
五、批次用地按规划用途报批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批次用地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划用途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规划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至二级类。
附件:1.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建新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建新区、
城市用地实施方案)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3.报部批准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4.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附件1:
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目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建新区试点、城市用地实施方案)
序号 | 报批材料名称 | 电子化格式 | 需纸质材料 | 备 注 |
1 | 设区市或省直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请示(含审查意见) | PDF格式 | 是 |
|
2 | 建设拟征(占)地的土地权属汇总表(标明县级行政区域) | 数据库表PDF格式 | 是 |
|
3 | 市(县)政府“征地程序、补偿安置、社保落实情况”说明 | PDF格式 | 是 |
|
4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表 | PDF格式 | 是 |
|
5 | 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标明县级行政区域的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 数据库表 | 否 |
|
6 | 建设用地 “一书三方案” | 数据库表PDF格式 | 是 | 南昌市中心城市用地不需要此材料 |
7 |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号及明细表 | 数据库表PDF格式 | 是 | 不占耕地及增减挂无需提供此材料 |
8 | 批准实施项目规划批文 | PDF格式 | 是 | 增减挂、工矿废弃地需提供此材料 |
9 | 项目《实施规划》衔接表 | PDF格式 | 是 | 增减挂需提供此材料 |
10 | 建新方案及批复 | PDF格式 | 是 | 2016年以后审批的分离、异地设置的增减挂需提供此材料 |
11 | 项目区验收确认文件或市局核查意见 | PDF格式 | 是 | 增减挂需提供此材料 |
12 | 项目区验收确认文件 | PDF格式 | 是 | 工矿废弃地需提供此材料 |
13 |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 数据库表PDF格式 | 是 | 南昌市中心城市用地需提供此材料 |
14 | 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批复 | PDF格式 | 是 |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材料一式一套
附件2: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报批材料名称 | 电子化 格式 | 需纸质材料 |
1 | 设区市或省直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请示(含审查意见) | PDF格式 | 是 |
2 | 数据库表PDF格式 | 是 | |
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 PDF格式 | 是 |
4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PDF格式 | 是 |
5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 PDF格式 | 是 |
6 | 市(县)政府“征地程序、补偿安置、社保落实”情况说明 | PDF格式 | 是 |
7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表 | PDF格式 | 是 |
8 | 建设拟征(占)地的土地权属汇总表(标明县级行政区域) | PDF格式 | 是 |
9 | 缴纳耕地开垦费凭证(报国务院批准的需提供),市(县)政府耕地占优补优承诺(仅限报国务院批准的用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号及明细表;涉及需要土地复垦的项目,省厅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单位承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的专家论证意见。 | PDF格式 数据库 | 是 |
10 | “未压覆矿产资源备案证明”或者“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备案证明/批复(涉及压覆资源储量的,需提供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或者“压矿事项的建设单位说明、县级人民政府承诺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表和省厅专家库成员审核通过的专家意见以及档案馆归档凭证或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建设项目说明表和用地范围落入省级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不易发分区内的JPEG图。评审专家信息表,评估区拐点坐标,评估地块(或评估线路中心线)拐点坐标。 | PDF格式 数据库 | 是 |
11 | 公路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报国务院批准需提供) | PDF格式 | 是 |
12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PDF格式 | 是 |
13 |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标明县级行政区域的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 数据库 | 否 |
14 |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 数据库表 | 否 |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一式四套(报省政府批准一式一套)
附件3:
报部批准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报批材料名称 | 电子化格式 | 需纸质材料 |
1 | 设区市或省直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请示(含审查意见) | PDF格式 | 是 |
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 PDF格式 | 是 |
3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PDF格式 | 是 |
4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 PDF格式 | 是 |
5 | 市县人民政府对先行用地有关情况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关情况,承诺动工前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及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并附建设单位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凭证、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意见) | PDF格式
| 否 |
6 | 申请先行用地的工程位置示意图 | PDF格式
| 是 |
7 | 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书面意见 | PDF格式
| 是 |
先行用地报批材料一式四套。
附件4:
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报批材料名称 | 电子化格式 | 需纸质材料 |
1 | 市级人民政府用地请示文件(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报告) | PDF格式 | 是 |
2 | 市级汇总有关城市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补充耕地方案 | 数据库表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