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用好问责“撒手锏”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13.04.2015  16:31

   12个单位班子、26名县级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考核评为不合格——

我市用好问责“撒手锏”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因市教育局原局长贪污受贿被查处、两名副局长收受“红包”被查处而被评为不合格;市城管执法局一副局长因分管的计财科长私设小金库被查处而被评为不合格……日前,市委发出通报,对2014年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而被评定为不合格的12个单位班子和26名县级干部进行通报曝光。

   明确定责——

   追责做到有的放矢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家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市委书记刘捷在对4个县区和25个市直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对一”约谈时强调。

  为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我市结合实际及时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举办了“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在培训班上刘捷还就两个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阐述,各级党委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班子、带队伍,根据分工履行 “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要监督执纪问责,用好问责这把“撒手锏”,坚持“一案双查”,使不履行职责的人受到纪律惩戒,确保牢牢扭住“牛鼻子”。

   全面评责——

   追责做到有凭有据

  市房管局、商务局、粮食局、国土局等12家单位因发生了违纪违规案件,班子考核为不合格。我市在落实“两个责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2015年元月刚过,市纪委便联合相关部门,突出问题导向,对全市120多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受检查的县区或市直单位自查总结,召开大会,由一把手代表领导班子汇报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公开述职述廉,接受下属单位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干部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和质询,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职述廉,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听完情况后,检查组查阅台账并现场打分。对县区的检查考核,还引入社会评价民意调查机制,以民意调查综合得分为准,按30%进行计分。受检查单位班子或者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或因“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的,导致下属单位或系统内发生窝案、串案、年度内重复发案的,被评定为不合格。班子或班子成员在民主测评中“”方面的评价,没达标的,评定为不合格。

   严肃问责——

   追责做到不敢任性

  “要强化责任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要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推动责任落实到位。可以说,今年是‘责任追究年’,各级党委和纪委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在市纪委五次全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庆告诫参会人员。为强化追责,我市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使责任追究有规可依。通过问责这个“撒手锏”,促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在责任追究中,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2014年,全市因“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其分管的单位或科室发生了违纪违规案件受到查处而被追责的共有11人,因本人没有履行主体责任而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有9人,因发生了腐败案件被评为不合格的县级班子有12家。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班子或个人,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同时,予以通报曝光,诫勉谈话,属后备干部的取消其资格,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深刻反思,制定措施,深入整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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