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检察蓝”保障“生态绿”

20.01.2016  11:37

  【新闻回放】2015年11月,黎川县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大案,查获大量象牙及其制品。因司法管辖权问题,案件后续办理工作一度出现阻滞。接到省林业厅反映后,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室积极介入,收集汇总法律依据,解决了跨省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对下级检察机关开展业务指导,最终使这起案件顺利侦办并取得重大突破,所查获的象牙及制品达600余公斤、案值2000余万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查办的最大一起象牙走私案件。

  【亮点聚焦】随着我省全境被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2015年6月,省检察院成立驻省林业厅检察室,通过建立案件信息定期通报、案件督办、联合调研和案件检查等制度,加强对涉林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和法律监督,使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有了一条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通道”。同时,从全省涉林领域涉嫌破坏资源犯罪案件中,选取疑难复杂、办案阻力较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全省检察机关对涉及空气、水体、森林、矿山的犯罪案件也保持“零容忍”“零遗漏”态度。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63人,起诉1353人;立案侦查发生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工程建设、环境监管执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288人;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了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2015年12月9日,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该县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某依法提起公诉,成为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监管渎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