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甫祥:政策落地不能只靠一纸文件

29.09.2015  11:30

  民政部近日发布通知称,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群众将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通知发出后,河南一些县市民政部门近日开始执行。但一些问题随之而来,市民在办事的过程中发现,民政部门不再开单身证明,有办事部门却一定要办事者提供单身证明。(9月28日新华网)

  群众办事,最头疼的即是被告知需要一些繁琐、甚至很难取得的证明。譬如,河南省郑州市的王先生,在缴纳购房契税时,需要证明其单身。尽管民政部早已下文,无需提供亦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但当地地税局却非要不可,生生的让王先生的购房卡在了一纸证明上。

  俗话说,阎王打架,小鬼遭殃。或许双方都有足够的理由:民政部门持有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文件,不出具证明自是理所当然;地税部门没有接到税务总局的通知,也算是照章办事。按理说,民政部发此文的初衷,本是出于方便群众,没想到,一个坚持不开,一个非要不可,导致僵持,将办事群众置于更加难堪的境地。显然,这出乎民政部门预料之外的场面,足见这项政策虽然发布,却没有真正落地。

  按理说,民政部门在发文前,已经同教育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尽管名单里没有提到税务总局,或许有沟通不到位之憾,但该文在经过国务院批复同意之后,无疑亦同样对税务部门生效。因此,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应当无条件配合民政部门的工作,从而让“取消单身证明”这一政策执行过程畅通无阻。

  显然,税务部门在接到经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文件后,如果相应下发通知,取消纳税办理中原来所需的单身证明,渠道不就疏通了吗?再有,如果当地税务部门在知晓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此类证明的情况下,能及时请示上级部门,而不是简单以一句“无能为力”一推了事,事情也会有转机。相信上级税务部门接到请示后,定会启动滞后的相关配合工作。可见,坚持证明非要不可的当地税务窗口部门,除了工作程序有“僵化”之嫌外,似乎更欠缺一点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热情。

  当然,作为该项政策的制定者,民政部门的工作也并非无懈可击。一项惠民政策,如果不能落地,犹如“水中月、镜中花”,并不能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譬如,在王先生将税务部门的意见反馈回民政部门后,民政部门显然应该即刻与税务部门协调,达成一致,而不是以“民政与地税是平级部门,民政没有权力通知地税不需要这个证明”为借口不履行自身职责,更不应用“此事不在我们的职权范围内”这句话寒了办事群众的心。

  诚然,民政部门没有权利直接通知对方如何如何,但协调协调总是可以的。如果严格按职责要求,不仅应该协调,还要到位。即使协调受阻,还可以直接反馈到民政部,由民政部请示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须知,民政部门既然下发了“不再开具单身证明”的通知,那么,就不能仅仅发文了事。在政策落地出现“肠梗阻”的情况下,不去积极协调解决,而是以“不在职权范围”一推了之,显然就有推卸责任之嫌了。

  在日常生活中,群众办事、创业,都需要诸多证明。为一纸证明从原籍到居住地之间折返跑的例子不胜枚举,常使群众有“跑断气”之叹。事实上,王先生的遭遇显然带有普遍性:一项惠民政策,如要落到实处,需要打破部门“篱笆”,全国一盘棋,而不是各唱各的调。譬如,民政部文件既然已经国务院批准,相关部门均应照此办理。而以任何借口妨碍该项政策落实的行为,都应视为违规处理。只有如此,类似王先生的遭遇才不会重现。

  取消名目繁多的证明,既可以简政放权,让有关部门把精力放到需要的地方,又能利民惠民,使群众少跑冤枉路。但此举显然不能仅靠一纸文件就万事大吉,而需要以更大的热情及耐心,去清除执行过程中的障碍物,才能让政策实实在在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