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原:给“扶摔倒老人”套上法治的“笼头”

22.11.2013  10:25

  74岁的太婆一直坚称自己被3个小孩撞倒,而3个孩子却说是太婆自己摔倒让他们把她扶起来,然后被赖上了。11月18日,江先生与太婆家人前往达川区南外镇司法所进行调解,最终江先生和另两名家长无奈与太婆家人达成口头协议,同意赔偿太婆一部分医药费用。(11月21日华西都市报)

  “遇到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2011年南通汽运集团驾驶员殷红彬将摔倒老太扶起后,被误认为是肇事者,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还了他清白;前不久汕头市两名高三学生将一摔倒老人扶起并护送回家反被讹诈,最终受助老人承认自己一时糊涂,并登门致歉,查查网络,看看新闻报道,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为此国家民政部还专门制定出台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

  在社会诚信缺乏的今天,“遇到摔倒老人该不该扶”显得分外沉重,从道德层面来讲,遇到老人摔倒当然要扶,关爱老人、互帮互助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连小学生都懂的道理。但因为好心做了好事却摊上了官司、惹上了麻烦,这样的事也不在少数,在一个个活生生的教训面前,爱心总会望而却步。确实,正如有些专家所说,这些讹人者是少数,绝大部分人是好的,这又是一句正确的废话,虽然失德的老人是少数,但对遭遇者来说就是全部,无论谁碰到了这样既伤感情又伤钱的窝心事,心里总会留下点阴影。而负面事件的示范效应往往是巨大的,它不仅伤害了每一个施救者的爱心,还使本就脆弱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雪上加霜。

  为何类似的事件总是上演?道德滑坡是一方面,现实中,摔倒者讹诈屡屡得逞,“收益大于付出”也为后来者提供了学习的“样板”。一般情况下,发生类似的事情后,往往是摔倒者占据了道德高地,扶人者得自证清白,而事情的处理者出于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的考量,只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各打三十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是讹诈者被揭穿后也每每以自己一时糊涂,或者认错了人一笔带过,一句轻飘飘的道歉了事,没有任何的惩治措施。

  要是道歉有用的话,还要法律干吗?对那些恶意讹诈、蓄意谋财、触犯国法的说谎者就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依法打击。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在实践操作中,应该考虑到摔倒者的年龄因素和承受能力,视具体情况给予应有处罚,而不是“和稀泥”,不讲证据,忽略事情的真相,把事情压下去就万事大吉。

  道德从来不是单行的,社会道德的成长需要刚性的法律保驾护航,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老年人也不应该有规则之外的权力,没有了规则,只是靠良心的感召和道德自觉,这样狗血的违法闹剧还会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