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荐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知

25.11.2015  16:04
 

赣直文明委[2015]4号

 

省直(中央在赣)各单位党组织、文明委: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赣文明办[2015]5号)精神,现将省直(中央在赣)单位申报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注重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着眼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着力提高党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实现江西“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二、申报对象

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最近一届省直机关(设区市)文明单位以上荣誉称号,符合省文明单位申报条件的省直一级厅局、在昌的省属高校(企业)和中央驻赣正厅级单位(省级公司)。省直(中央在赣)二级单位,直接向所在设区市文明委申报。2015年1月1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

2、员工发生刑事案件。

3、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

三、申报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履行社会职责,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文明帮建,积极参与所在地文明创建工作,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4字”核心价值观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积极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网络文明传播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做好“身边好人榜”工作。以学雷锋精神为魂、以志愿服务组织为体,按照“建档案、进社区、做帮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办了一批好事实事。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法治教育经常化,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5、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

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认真落实控烟措施,积极创建无烟单位。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企业单位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6、业务水平领先,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党建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达标以上。

四、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对象、条件和《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15年修订版)》的省直一级厅局、在昌的省属高校(企业)和中央驻赣正厅级单位(省级公司)均可向省直机关文明办自愿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申报表(省直)》、《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15年修订版)》得分、本单位“近三年来创建工作情况汇报”(2000字内)以及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申报汇总表(各一式2份)。中央驻赣正厅级单位(省级公司)和党组织关系不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单位在上报上述材料的同时,须附上上级纪检部门对申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情况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A4)与电子版务必于9月25日前报送至省直机关文明办,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2、考核测评。考核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严格考核、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省直一级厅局、在昌的省属高校(企业)和中央驻赣正厅级单位(省级公司)按程序申报后,省直机关文明办在初审的基础上,拟于10月上中旬组织考核组深入各申报单位进行测评考核打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3、审定推荐。省直文明办根据考核测评情况提出拟推荐名单,并统一征求省纪委(监察厅)、省综治委、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意见,同时将拟推荐表彰名单在“江西机关党建网”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相关反馈意见将作为评选推荐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报省直机关工委和省直机关文明委审定后按规定比例向省文明委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次推荐评选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真正把推荐评选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2、坚持标准,从严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测评标准进行自评,如实打分,确保申报评选严谨规范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荣誉称号。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严禁借推荐评选之机,接受宴请和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突出内涵,务求实效。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申报推荐全过程,形成有力工作导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通过评选,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和诚信建设制度化,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使申报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

联系人:聂时起  丁妙云   洪丹萍

电话(传真):0791-86242876  8624287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请点击下载: 所有附件

1、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申报表(省直)

2、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15年修订版)

3、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申报汇总表 

 

 

 

江西省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