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初见成效 九成用户用电未多掏“腰包”

25.01.2014  13:32

记者1月22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自2012年7月1日执行以来初见成效,90.91%用户未因阶梯电价多掏“腰包”;2013年居民用电量增幅较2012年增幅降低了3.31个百分点。

据悉,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以来,政策实施总体平稳。2013年,全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共计1365万户,用电量145.41亿千瓦时,其中用电量在第一档(月均180千瓦时)以内用户1241万户,占90.91%,这部分用户用电未涨价。同时,阶梯电价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起到了明显作用。

记者了解到,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以来,城乡低保户与农村五保户用电优惠政策逐步得到落实。截至2013年底,在我省供电部门登记的低保、五保户合计70.12万户(含集中供养户),2013年享受免费电量0.58亿千瓦时,减免电费0.35亿元。(记者何宝庆 实习生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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