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电动车车主注意:12月1日起无牌上路罚款30元

25.11.2016  12:06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巧报道:距离12月1日的南昌市电动车强制上牌“大限”时间,已经进入了倒计时。11月24日,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提示:从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对今年9月1日前购买的、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车,以及遗失销售发票或者合格证的电动车,均不予登记,请车主尽快为车辆办理上牌登记手续,以免违规上路受罚。

  经统计,2016年9月1日《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9月1日至11月24日,全市83个电动车上牌点共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车近47万辆。24日,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购置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的业务提示》,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前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办理登记。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重申:从2016年12月1日起,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此外,12月1日起,对本条例实施前购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者合格证遗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予以登记。12月1日起,交管部门对未上牌的电动车上路将处以30元罚款。对不符合上牌条件的,不允许上路行驶;并责令符合上牌条件的车辆补办登记手续。(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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