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18.07.2016  15:42


各示范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建区域函[2016]365号)要求,请登录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平台”)认真填报信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农村电子商务日常交易信息。主要包括乡村各服务站点代买代卖商品信息等,由负责站点运营的承办单位与全国平台自动对接每日报送。


  (二)综合示范工作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按照资金扶持方向主要包括农村物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农村产品电子商务和培训等4方面内容,由示范县按月报送。


  (三)总体社会经济情况。包括区域生产总值、城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村人口收入等,由示范县按年报送。


  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负责为示范县注册,示范县负责为县域内综合示范承办单位在全国平台上进行注册。


   二、报送规定


  (一)日报数据


  日报数据由示范县有关承办单位通过数据接口自动传输至全国平台。


  示范县负责组织有关承办单位,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全国平台数据采集规范》(试行,见附件1,请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下载)要求,开发数据接口软件,完成测试,并进行自动对接全国平台,传输日报数据。


  (二)月报和年报数据


  月报和年报数据由各示范县登陆全国平台人工填报。


  各示范县请于今年7月底前登录全国平台填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进展情况表》首次填报内容为截至2016年6月底的进展情况,以后每月5日前填报截至上月底的进展情况(只报当月新增的进展情况,若无新增变化情况可直接提交)。《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表》应分别完成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数据。


  (三)近期信息报送要求


  参与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示范县务必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前完成日报数据对接及月报、年报数据报送。其它示范县应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日报数据对接及月报、年报数据报送。


   三、有关要求


  商务部将对各地信息报送工作不定期开展随机检查,对实地检查情况与全国平台数据不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绩效评价工作以全国平台数据为重要来源。各示范县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息数据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基础,也是反映各地综合示范的成效依据,事关各级政府统揽全局、科学决策的准确性,各示范县要把信息报送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抽调精干人员专职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示范县为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县报送综合示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信息员应对本县填报的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实际或填报不全的信息,必要时到现场实地核验,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生漏报、迟报、错报等情况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三)做好信息催报工作。综合示范工作明确提出,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各示范县务必及时上报数据、信息和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等,同时依法保护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四)做好数据统计。各示范县要统筹县域内各类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农村产品数据库,统筹分析农村物流快递信息。要加强同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区域性电商平台的沟通合作,加强对农村电商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推动数据共享。


  (五)建立联系机制。各示范县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并请于今年7月13日下班前将填写好的《江西省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信息联络员表》(见附件2)报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张蔚


  电  话:0791-86216970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 :《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全国平台数据采集规范》(试行)


      《江西省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信息联络员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