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竞争性选择的通知

18.05.2016  15:46

  赣商务建设字〔2016〕125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扶贫和移民办(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精神,2016年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确定我省示范县名额为7个。为做好我省示范县选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范围

  2016年示范县在县级行政区划(不含市辖区,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除外)中选择,不含2014年、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二、选择原则

  1.采取竞争性选择方式。示范县承担着探索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任,应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选择示范县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竞争性方式从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等条件相对较好、具备开展电子商务的县中选择。

  2.支持贫困地区。示范县的选择将照顾贫困地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简称国家级贫困县)比例不低于50%。

  3.专家评审确定。由县(市)自主申报、设区市筛选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评审确定的示范县,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三、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

  (一)机构健全,政策配套。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认识深刻,发展积极性高,建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机制,配备了精干专职人员,制定了本地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应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配套扶持政策。

  (二)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较好。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组织开展了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工作,并具备一定工作基础。交通、通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公路、有线宽带、无线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相对丰富或者优势产业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流通企业、邮政、快递和电商服务企业。

  (三)农村物流解决方案比较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交通、邮政、快递、供销等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较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直营店体系比较完善。县级人民政府能够有力推动万村千乡、交通、邮政、物流、快递、供销等企业进行市场化合作,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物流快递的线路、时间、站点、价格等,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物流解决方案,有效破解农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要注重发挥邮政点多面广、普遍服务的优势。

  承接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单位要基本实现示范县域内主要乡村“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返城”双向覆盖,县到乡、乡到村每周应有较高频的配送班次。在县、乡两级具备充足的作业场地,用以进行电商包裹接收、分拣、存储的作业场所。具有开放的、支撑对接各个物流企业的信息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电商包裹接收登记、投递信息反馈、跟踪查询和质量管控等。

  (四)有一批电子商务实施主体。拟实施项目目标明确具体,内容符合政策支持方向,项目建设符合县域实际;拟承办单位有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经验,有较强市场统筹和投融资能力。实施方案必须有具体的工作进度安排和时间表,如纳入综合示范范围,将以此进行绩效评价。选择承办单位的程序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决策信息必须公开。鼓励经示范县同意,由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综合示范承办单位。拟承办单位必须承诺按要求上报经营信息。

  四、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与方式

  (一)支持重点

  1、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优势,鼓励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中央财政支持物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2、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支持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追溯体系等设施建设。

  3、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县、乡、村三级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4、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第三方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

  5、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工作结合,对扶贫产业打造及产业品牌培育给予重点支持。

  (二)中央财政支持方式

  鼓励各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股权投资或公私合营(PPP)、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支持方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主体。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

  (二)申报程序。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直接申报;非直管县(市)由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设区市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共同推荐,其中,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可推荐1个申报县,九江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可推荐2个申报县。未列入示范的国家级贫困县由县人民政府申请、所在设区市推荐,不受以上指标额度限制。(名单见附件1)

  根据今年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文件规定,赣州市南康区可作为国家级贫困县进行申请,由赣州市组织推荐。

  (三)申报材料。

  1.设区市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联合推荐报告

  2.示范县申报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请示。

  (2)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基础条件。即当地公路、邮路、通信、互联网使用情况、覆盖率及在本省的排名情况,从事电商的企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交易额以及本地网购金额等;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情况,当地组建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及其运作情况等。政府出台的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职责情况。

  (3)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投资规模、资金安排情况、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等内容。建立本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思路、措施和时间表等。选择综合示范承办单位的工作程序和信息公开措施。

  (4)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当地农村配送和物流快递业发展现状、入驻县城快递企业、全县物流快递收派货数量等情况,以及当前物流快递平均成本等基础情况。推动当地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资源市场化合作的做法,物流配送路线、频率、价格等初步构想。

  (5)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方案。本地农村产品资源基本情况,产品网货化的措施,通过产品网络销售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建立农村产品品牌促进、质量保障、安全追溯等体系的做法等。

  (6)人员培训方案。针对政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农村电商各类主体的培训计划。

  (7)其他认为有必要、符合县域实际的工作方案。

  (8)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包括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工作的承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公开选择承办单位,并组织承办单位及时上报交易信息的承诺等。

  (四)申报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务必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书面版及PPT版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逾期未报或多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县将被直接剔除,所在设区市不再递补其他县。

  (五)组织评审。组织商务、财政、扶贫、物流、电商等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通过公开答辩方式确定示范县。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广泛开展电商基础调研,摸清家底,找准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切入点,明确重点支持产业、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的电商企业及相关支持内容,推荐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条件最成熟的、积极性高的县(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    王 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刘章屿 0791-87287589

  省扶贫和移民办 余 宙 0791-8621098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江西省未列入示范的国家级贫困县名单

         2.《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基本情况表

       3.《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物流快递摸底情况表

       4.《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特色产业摸底情况表

       5.《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电商产业孵化园(中心)摸底情况表

         6.《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拟支持建设项目汇总表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