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30.01.2015  22:51

 

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商务建字〔2015〕15号


 


进贤县、莲花县、宁都县、于都县、玉山县、广丰县、新干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有效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赣商务建字〔2014〕3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细化实施方案


(一)方案内容


方案的制定既要统筹规划,又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确保示范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1.方案框架。 实施方案应涵盖工作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实施内容、示范项目具体内容及时间进度安排、投资规模、示范效果预估(促进销售、拉动消费、带动就业和创业等)、组织机制、扶持政策及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标准和统计制度等)。


2.试点工作方向。 试点工作应着力于健全和完善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重点支持以下五方面:一是支持建立健全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支撑服务体系项目;二是支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物流企业等服务机构为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服务;三是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四是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创业、网商孵化;五是支持电子商务在农村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3 .项目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在实施方案的项目管理办法中要明确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管、验收、评估等内容。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应采取公开透明的项目申报和评审方式择优选择承办企业。


(二)方案批复


1 .时间要求。 各示范县的实施方案应于2015年3月底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其试点资格按评审排名顺序自动递补。


2 .批复流程。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于2015年4月中旬对各地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经批复通过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由当地政府于2015年9月底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批复,并相应调整财政补助资金。


批复未通过的,各地应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批复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5年4月底前再次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仍未通过将取消试点资格。


(三)工作要求


1.为开展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省财政厅加强资金整合力度,从中央第六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了每个示范县100万元(资金已下达至示范县财政局),合计700万元支持各示范县供销社系统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工作。该项资金由示范县供销部门根据县里的试点任务总体规划提出具体的安排和使用意见,并纳入示范县整体实施方案中上报。


2.各示范县应加大地方配套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入,中央财政资金只起引导作用,不得超过各地总体投资规模的30%。


3.方案中每个示范项目要按附件格式列明项目名称、支持方向、具体内容、承办企业、进度安排、投资规模、预期目标效果等。需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还需列明验收标准。


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


1 .支持重点。 中央财政资金应重点用于培训宣传、创业孵化、降低物流成本、增强通讯网络覆盖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的公益性项目。


2 .支持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应用于支持各示范县2014年10月起新实施的项目内容,不得用于归垫2014年9月底以前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3 .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资金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原则上不得直接补助企业的项目建设。


4 .资金额度。 各示范县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根据各示范县试点任务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资金额度暂定为每个县2000万元。


5 .资金拨付。 本通知下达后,省财政厅将按每个县2000万元的标准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拨至各示范县财政局,保障各地试点工作的开展。


6 .预算调整。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各示范县的综合示范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发),并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重新确定各示范县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额度,通过下达预算调整文件扣减考核结果差的县的专项资金,用以奖励考核结果优秀的县。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县人民政府是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责任主体,省商务厅将与示范县人民政府签订《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协议》。各示范县要建立县领导参加、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主体。


2. 推进项目实施。 各示范县要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示范县之间在工作推进中应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或战略联盟等交流合作的平台实现共赢。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督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抽查各地项目实施情况。


3. 做好信息报送。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月度通报制度,各示范县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好经验、好做法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同时,各示范县要加强宣传,营造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社会范围。


4. 加强廉政建设。 各示范县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示范工作参与部门、项目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廉政建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法违纪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


省商务厅 王 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罗斯捷 0791-8728759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3日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