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侵入”校园 监管存盲区
近期,南昌市多家中小学周边冒出许多电子烟商店,里面售卖的电子烟就像电子产品且有着不同水果口味,“花式”吸引未成年人。
由于电子烟含有尼古丁,这一现象引发了家长、老师们的担忧。记者暗访发现,未标注警示标识、虚假夸大宣传、推销多买多送、互联网引流揽客不验证身份等情况,在电子烟售卖时屡见不鲜。
有关部门表示,电子烟是否属烟草尚未明确,这也导致监管落入盲区,正在加快相应立法。专家建议,在立法“空窗期”,政府应提前作为、落实监管责任。
◎文/图 郭静 宋雅伟 新法制报记者戴平华
学校附近的电子烟商店
柜台里摆放的电子烟
多家学校周边有电子烟商店
电子烟是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核心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尼古丁),吸入后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甚至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
南昌市民熊女士反映,近期,她在百花洲小学接送孩子上下学时发现,学校周边出现了多家电子烟商店,这引起她的担忧,“孩子们会不会觉得新奇去买来玩?”
4月12日,新法制报记者到百花洲小学周边走访,发现出校门右转进入一条小巷,不远处就可以看到一家电子烟商店,在不远处还有另一家。
“电子烟仅含有2%的尼古丁,可以作为戒除烟瘾的过渡。”据一家电子烟商店的店员介绍,电子烟由烟弹和主机两部分组成,烟弹有使用寿命,有多种水果口味可供选择。
从外观上看,电子烟形似笔状电子产品,机身上既未标注任何烟草制品标识,也未标明尼古丁等其他添加物质的具体含量。
距南昌三中百米远的百盛超市负一楼内,有一家电子烟商店。店内未标注任何警示字样。“之前在做优惠活动,买10个烟弹可以送一个主机,卖得很好。”店员说。
此外,在财大附属小学周边也有两家电子烟商店。经记者询问,对方才将放置在角落的写有“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字样的案板摆放出来。
“我觉得很新奇、挺好玩的,还能喷雾出来,会想试一下。”对于电子烟,一名中学生表示了好奇。
一名中学老师则直言:“电子烟做得十分漂亮,主机会变换各种色彩,对青少年的诱惑实在太大了,我很担心。”
据南昌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副科长徐涛介绍,在南昌市区的人群聚集区,实际有超过70家以上的电子烟商店,“由于电子烟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在商家的销售攻势下,顾客几乎很难戒掉”。吸烟者在呼吸过程中会排出部分因燃烧产生的尼古丁和有害物质,而电子烟中的尼古丁是高度提纯物,直接吸入肺的危害远甚于香烟。
线上引流揽客不验证身份
线下并非电子烟唯一的销售渠道。新法制报记者近期暗访调查发现,有销售电子烟的商家以“戒烟器”等方式展示电子烟产品,并以此通过电商平台引流揽客,再将用户转移至微信等社交软件交易。
在电商平台以“电子烟”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显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产品”。但变换关键字为“戒烟器充电”时,却可以找到2万个搜索结果,其中大量是在销售电子烟产品。记者随机点开一家,翻到商品详情页面,并未有任何警示标识。
“根据相关政策,线上销售的是配件,如需咨询线下套装促销政策,请添加微信。”当记者询问如何下单购买时,商家这样回复。
按要求添加微信后,商家直接开始介绍电子烟产品,并推荐了多买多送的优惠活动,过程中未有任何警示提醒,也未询问是否已成年。查看评论详情可以看到,这家电子烟商店近期共有300多笔付款记录,许多顾客表示是买来送人戒烟用的。
当被问到如何交易时,有的商家表示可以通过电商平台直接完成交易、发货,但有些商家则比较谨慎,表示要加客服微信才可以下单购买。
除此之外,电子烟销售也进入了微商的视野。通过翻阅一名电子烟商家的微信朋友圈可以看到,其发布的均为电子烟的广告推荐、订单截图及销售反馈。
是否属烟草制品尚未明确
据了解,自2018年至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曾多次发文,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督促电商平台下架电子烟产品及广告。
“其实很难保证电子烟不向未成年人售卖。”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商家为了追求销量,很少会主动验证顾客身份。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处长陈建华表示,目前电子烟在南昌并不需要专卖许可,除了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外,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其他针对性制约措施,“消费者有投诉的,我们只能劝导商家,如果不是‘三无’产品且证照齐全,真没办法管”。
“也考虑过颁发专门的电子烟营业执照,但目前找不到依据去增设许可条件,确实监管有盲区。”陈建华表示,若不出台电子烟的许可规定,明确其售卖条件,就只能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任由电子烟产业发展。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中小学周边不得设置卷烟销售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卷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的标识;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并赋予烟草专卖部门相应的处罚权。
“目前,法律尚未明确电子烟属于烟草制品,我们实际上没办法进行处罚。”徐涛直言。
他表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仅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商户有监督管理权,可根据烟草专卖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但对于尚未纳入烟草专卖的电子烟商店并没有监督管理权,只能劝导。
立法“空窗期”政府应主动作为
今年3月22日,工信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但在目前的管理“空窗期”,电子烟仍然面临着难以落实监管的尴尬。
“立法‘空窗期’,政府仍然可以有所作为。”江西财经大学教授、行政法学博士王柱国表示,面对电子烟,政府应主动作为,在学校、家庭、社区、网络等渠道宣传其危害性;严格控制电子烟的广告投放,严禁实体店铺张贴夸大宣传广告产品,禁止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建议商家在电子烟产品外包装印上“有害健康”的相关提示;加强电子烟有关危险因素、质量控制的相关研究等。
“电商平台售卖电子烟屡禁不止,主要责任还在于平台方。”王柱国建议,除了屏蔽关键词、清理自然搜索结果下电子烟销售的网站链接外,平台方还应持续加强智能监控,对引导买家私下买卖的行为做出及时有力的处罚。
他还提到,根据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电子烟商家在社交平台上个人账户的推销也属于广告,同样需要平台方设置规则予以甄别,加强全面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