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电梯安全 关键是消除“不文明隐患”
近来全国各地公共场所电梯事故频发,记者为此走访了我市多家大型商场,实地了解珠海公共场所电梯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不少市民出现电梯恐惧症,但仍有很多人在搭乘电梯时举止大胆冒险,规避电梯事故风险的主观意识较为薄弱。(据8月2日《珠海特区报》)
尽管珠海尚未出现电梯伤人事故,但从记者的实地走访调查来看,市民乘用电梯的不文明行为,还是为电梯伤人埋下了事故医患,这些违规乘用电梯的不文明行为不除,发生事故也只能是时间上的问题,回顾以往媒体报道的电梯伤人事故,尤其是扶手电梯“咬人”“吃人”的悲剧就不难看出,除了湖北荆门电梯“吃人”完全属责任事故以外,其他大部分电梯伤人事故均与乘用者的不文明行为有关,特别是伤及孩子的事故更为“奇葩”。7月27日上午,位于梧州市万秀区的太阳广场手扶电梯发生事故:一名不满两岁的小孩被广场4楼至3楼的下行电梯夹住,整个左臂被卷入电梯内,虽然现场人员紧急营救,但成效不大。待消防人员赶到将小孩救出后,小孩整条左臂已经骨折。这起可能给孩子造成终身残疾的电梯“咬人”事故,虽然最终原因有待权威部门认定,但出事的蹊跷甚至“奇葩”,显然不全怪扶手电梯的“凶狠”,一个不满两岁的孩子,何至于脱离监护人的视线,独自跌倒在扶手电梯的“嘴边”,监护人的疏忽乃至安全意识麻痹由此可见一斑。而由扶手电梯所导致针对孩子的各种堪称“奇葩”伤害事故也时常见诸媒体。
报道中,记者看到的种种不文明乘用电梯甚至麻痹大意,其实都为电梯制造了“咬人”隐患,一边乘坐电梯一边看手机,快接近楼层平面才想起抬脚迈过;双手搭在同一侧的扶手带上休息;用鞋子去触碰电梯下方的毛刷等等,甚至有年轻妈妈不顾警示提醒,将婴儿车直接推上扶手电梯。其实,所谓的“安全隐患”只是对于成人而言,对于没有任何危险意识的儿童,离开父母家长的监护防范,几乎就没有安全的地方,而不少带孩子的家长在进入上场之后,习惯放任孩子在电梯上自由嬉闹玩耍,岂不知这是非常危险的举动。因此,我们在强调消除各种危及公共安全的“设备性”安全隐患的同时,更应当强调提升市民群众的文明和孩子家长的安全意识,努力消除众多人为因素造成的电梯事故。
其实,类似报道中这些乘用电梯的不文明现象,也并不局限于珠海,在各地有扶手电梯的商场等公共场所,几乎都不例外,尤其是不少“马大哈”家长,往往认为孩子在运行的电梯边玩耍、上上下下不会有问题,但事实正好相反,因家长疏于监护,导致孩子被扶手电梯“咬伤”“咬死”悲剧经媒体报道的就有多例。去年6月,重庆一名4岁男童攀爬自动扶梯时两根脚趾被绞断;同年7月31日下午,上海七浦路上的新兴旺国际服饰城内,3岁半女童雯雯的左手被卡在自动扶梯梯级与侧壁间的缝隙里,硬生生被夹断。花了20分钟才找到断掉的左手。2015年5月19日,东莞2岁男童小健跟随大人在逛街时,趁大人没注意,趴在商场电梯的扶手上,结果随着滚动的扶手往下滑,最终从商场一楼重重跌落至负一楼,摔成重伤。有媒体粗略统计,仅去年经媒体公开报道的电梯伤人事故就达10起之多,其中绝大多数受害者是儿童。
扶手电梯存在“设备上”的安全隐患,确实会给人们生命安全带来很大威胁,但只要完善监管加强维护,这种“硬伤”并不难消除,但从很多电梯“咬伤”甚至“吃人”事故中看,属于电梯自身安全隐患所导致的伤害事故并不多,绝大多数都是由于违规乘用,以及家长监护疏忽和电梯所属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因此,减少和避免扶手电梯伤亡事故,尤其是伤害儿童事件的发生,关键在于文明乘用和提升家长的监护责任及电梯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不能因为这些方面的原因,就把所有罪过都归咎与扶手电梯或制造厂家,这同样也是不公平的,消除思想上的“安全隐患”,才能真正让大人和孩子避免受到电梯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