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政府出台《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8.01.2014  16:32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保障水平,1月20日,《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赣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即日起正式实施。
  《方案》明确:电梯安全监管要理清电梯安全权责关系,实现从监管电梯设备到监管电梯“使用权者”的转变;要构建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护保养责任体系,逐步建立由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的质量安全终生负责的新机制;建立电梯安全责任险制度,力争全市在用电梯投保率达到70%以上;将商品住宅小区共用电梯的维护纳入住房维修范畴,出台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资金申领细则。
  为确保电梯监管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案》还对试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市政府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质监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以及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房管部门负责建立电梯维修改造资金制度;人保财险负责落实电梯责任险投保工作;法制、宣传、工商、住建、安监、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