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广告杜绝叫卖 2014年起晚间禁播

31.10.2013  19:05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实施。《通知》明确,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包括: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等。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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