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男子偷姐姐手机 被父亲扭送派出所求严惩

16.12.2013  19:47

  29岁的男子阿勇(化名)长期吸毒且不务正业,曾因犯盗窃罪入狱。刑满释放后,阿勇因无钱买毒品,竟然将“黑手”伸进自家,盗窃了姐姐的手机。其父得知后,亲手将儿子扭送至派出所,并强烈要求追究儿子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阿勇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阿勇违法所得的15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今年4月8日18时许,阿勇在罗城县黄金镇自己家中,进入姐姐阿菊(化名)的房间内,将其放在床头充电的一部手机盗走,后以150元抵押给他人,所得赃款用于吸毒。同月9日,阿勇将手机赎回归还姐姐。次日17时许,阿勇的父亲获悉儿子偷家人财物养吸,遂将其扭送至派出所。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896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阿勇的家属还提供了一份关于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阿勇进行刑事处罚的申请书。申请书称,阿勇的父母、兄弟、姐妹都能证实,阿勇长期吸毒,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一家人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阿勇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失主亲属要求对其严惩,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阿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鉴于阿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其系盗窃家属财物,并已将赃物归还被害人,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唐雪云 余文波)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