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名狱中犯人应聘快递员 “卧底”盗窃财物获刑

28.12.2013  16:47

一男子应聘快递公司快递员,头天上岗,第二天就将配给的电动车盗走并私吞货款和货物。昨天,洪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卧底”快递公司屡屡盗窃货款和电动车的侯某有期徒刑2年,他的情人因窝藏他而被判入狱半年,今天正好出狱。

今年1月31日,韵达快递公司报警称,公司前一天下午才来应聘的张某将配发的电动车盗走。

警方找到了张某应聘登记用的身份证复印件,名字与身份证号并不吻合。警方通过身份证上的名字找到了“张某”,这个“张某”2008年因为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一直被押于洪山监狱中。

通过调查,张某的真实名字叫侯某,35岁,警方找到了他老婆熊某的家庭住址,熊某说,侯某在汉口金家墩还有一处私房,与情妇郭某一起生活。

5月中旬到6月下旬,郭某偷偷给侯某通风报信,警方一直找不到侯某。6月26日18点,警方在东西湖区将军二路一家超市将又化名“刘某”做送货员的侯某抓获。

洪山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2年7月,侯某在百信网中看到申通、圆通、韵达等熟悉的快递公司招聘快递员,便开始谋划着诈骗计划。

他花了30元买了一张假证复印件,并借着这些复印件到多家快递公司去应聘。应聘成功后,他借着送货不仅盗走电动车,还卷走货款货物。他选择值钱的手机或者大件商品盗走,对于那些普通的衣服,他就扔到小区门卫处,通知公司来领货。

自2012年5月以来,侯某共用这种方式作案10起,每次偷来的电动车100元—700元卖掉。总共骗得9辆电动车(折合人民币17501元)和5050元的货款。

在庭审中,郭某辩称犯罪是被侯某胁迫所为,为情所困,为生活所迫,向侯某提供钱及房源不是帮其逃匿,她没有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侯某的义务等遭到法院驳斥,双双同时获刑。(记者万勤 实习生孙思 通讯员洪法)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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