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楼道口强奸女友获刑

14.08.2015  12:15

    谈恋爱不久,男子便想与女友发生关系,遭拒后,男子强奸对方获刑。2015年7月20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马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马某系一大学在校学生,和余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6月4日,马某和余某在教学楼上完晚自习后来到该大楼西南角一楼道口,马某开始对余某实施搂抱等行为,之后不顾余某的反抗强行与余某发生了性关系。

    据悉,在2014年6月6日,马某在老师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刘媛 黄飞 记者 刘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