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上班工资少 非法经营烟丝厂获刑6年

03.01.2014  15:13

   原题:男子非法经营烟丝厂生产烟丝案值近200万获刑6年
    男子嫌上班工资太少,非法开办烟丝厂销售烟丝牟利。1月2日,记者获悉,近日,由九江市武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经查明,范某原本在乡镇工作,但是他觉得工资太少。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范某听到小舅子说用烟梗加工成烟丝销售很赚钱,于是,范某伙同邓某(已判刑)等人每人投资7万元,在武宁县租下一家废弃的香料厂厂房,买来烟丝加工设备,以生产香料的名义非法开办了一个用烟梗生产烟丝的地下工厂,并雇用李某、肖某(已判刑)负责管理工作。

  从2011年年底到2012年4月,范某等人生产销售烟丝315吨,价值近200万元。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烟丝厂不但没有赚到钱,还把每人投入的7万元亏得分文不剩。合伙无法继续,范某便独自将烟丝厂买下重新生产,5天生产烟丝10.5吨,价值6万余元。

  法院认为,范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加工销售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范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鲍观升、冷文芳、记者朱超)

  (中新网江西新闻1月3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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