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一男子就要娶新娘 哪料“前妻”坐新房

10.12.2013  14:38

  2013年12月8日对家住汤阴县伏道镇司马村的张林(化名)与李丽(化名)来说,是个好日子。在那一天,他们举办了婚礼,但是就在好日子的前两天,张林的“前妻”陈楠(化名)带着娘家人坐在新房里不肯离去,上演了“两女争一夫”的闹剧。

   办婚礼后,争吵成了家常便饭

  这件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当时张林在汤阴县城一家工厂工作,认识了同在这家工厂里上班的陈楠。双方在工作中逐渐熟悉,并谈起了恋爱。他们的恋情遭到双方家长的强烈反对。

  双方家长的反对并没有使张林和陈楠分开。双方家长只好托人将婚事定下来。2011年年底,张林和陈楠按照当地的习俗举办了婚礼。当时,张林21岁,陈楠19岁,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没有领取结婚证。

  举办婚礼后不久,因为家庭琐事,张林和陈楠开始争吵。随着矛盾的积累,争吵成了家常便饭。“几乎每天都吵架,我们都劝不了。我侄子的前妻吵完架以后,有时候就会离家出走。她也不回娘家,就在外边闲逛。”张林的叔叔张涛(化名)说,“后来,陈楠的妈妈跪在地上求她不要再闹了,也无济于事。吵得厉害了,她开始喝药自杀。喝了两次药,最后一次是在今年农历的正月十五。”从医院出来后,陈楠回到了娘家。

  再办婚礼前,“两女争一夫

  今年7月, 张涛的朋友给张林介绍了一个名叫李丽的女孩。经过几个月的接触,张林和李丽决定在12月8日举办婚礼仪式。这个消息很快传到了陈楠的娘家。

  12月5日,陈楠的爷爷奶奶来到了张林家。80多岁的两位老人带着电磁炉和锅等,声称要在张林家生活。实在是没有办法,张林的家人就报了警。在警方的劝说下,两位老人才回家。12月6日,陈楠在五名亲戚的陪同下来到了张林家。他们一行六人坐在了即将举办婚礼的新房里。“我是被娶到这个屋里的,我不能走。”陈楠说。她们说到做到,晚上就在新房里坐了一夜。

  12月7日,陈楠和她的亲戚明确表示不会离开。第二天就要再次娶妻的张林乱了手脚,急忙想办法,一方面请亲友前来调解,一方面和李丽的家人协商。据张涛介绍,李丽的家人态度也很明确,他们说如果陈楠不离开,婚礼仪式就在他们家举办。

  经过多次协商,张林得家人拿出了10000元给了陈楠。陈楠和她的亲戚离开。12月8日,张林和李丽按时举办了婚礼,但是他们也没有领取结婚证。“我们俩都过了法定结婚年龄,过一段时间就去领证。”张林说。

  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汤阴县民政局副局长石利军介绍,像张林与陈楠这样举行了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新人”,在农村某些地区还有很多。

  张林与陈楠在未达到法定婚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张林与陈楠达到法定婚姻年龄时,又没有补办婚姻登记,二人属于同居关系。未达到法定婚姻年龄,而举行了婚礼的当事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应在达到婚姻登记法定年龄时,及时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合影照片在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样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记者 任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