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气割烧伤南昌生米大桥获刑
2014年3月18日下午,未取得特种行业技能许可证的李某在生米大桥下气割一辆报废公交车引发大火,大火迅速蔓延至周边停放的其他待报废车辆,并致生米大桥被烧坏,造成经济损失总共人民币987万余元。
本报讯 刘国华、胡必华、江南都市报记者龚汉斌报道:电焊工明知自己无特种行业技能许可证,仍然接受他人雇请进行气割作业,结果引发火灾,造成损失近千万元。11月27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南昌市一再生资源物资公司承接了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修理一厂待报废公交车的拆解零部件及旧件、报废件处理项目,并授权王某(另案处理)具体负责该项事务,被告人李某受雇于王某。
2014年3月18日,王某指派被告人李某等5人前往南昌市生米大桥西侧桥下待报废公交车停车场,对待报废公交车进行气割拆解作业,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气割作业资格证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特种行业技能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接受王某的指派,操作气割工具对待报废公交车进行气割拆解工作。
当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对一辆待报废的双层公交车二层前排塑料座椅进行气割过程中,对作业现场因气割引燃的燃作物未有效进行防控,引发整车燃烧,大火迅速蔓延至周边停放的其他待报废车辆,导致26辆待报废公交车烧毁,生米大桥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西引桥47#至53#墩间的桥墩、梁体、支座等构件严重烧损。经依法鉴定,本次事故造成生米大桥损坏,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972万余元,赣A09303等26辆待报废公交车烧毁损失人民币15万余元,共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98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特种行业技能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操作气割作业,并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8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鉴于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