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知妻子有外遇敲诈勒索情敌 获刑11个月

05.03.2014  16:31

  因得知妻子有外遇,丈夫盛怒之下持刀敲诈勒索与妻子外遇的男子。近日,由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戴某某敲诈勒索一案,由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8日,被告人戴某某在得知妻子吕某清与周某某发生过性关系后,将被害人周某某骗至其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的家中。在家中,被告人戴某某持刀威胁、殴打周某某,逼迫周某某承认下药迷奸吕某清,并写下一张表示愿意赔偿戴某某夫妇2000元的欠条。随后,戴某某与另一同案人一同带着周某某去柜员机取钱。其间,周某某先后从两家银行柜员机内取出人民币7400元现金。后被害人周某某在与戴某某返回家中时趁机逃跑。11月9日,民警在戴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检察官提示,这宗案件的起因固然是妻子对于婚姻的不忠,但作为丈夫的被告人却因无法克制自己的情绪,缺乏法律知识,采取过激行为,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 赵新明 通讯员 李晓然)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