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边“捡”来智障女转卖他人 买卖双方均获刑

24.07.2015  12:15

  男子路边拐走智障女,再以200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另一男子当“老婆”,结果二人均因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李勇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