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兽性大发 强奸女友闺蜜获刑五年

25.08.2015  23:12

因垂涎女友闺蜜的美色,一男子酒后兽性大发,不顾同居女友的再三劝阻,当面欲对其闺蜜实施奸淫。因涉及隐私,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性质恶劣的强奸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五年。

袁某今年30岁,独自一人在无锡打工。在手机上聊天时他认识了21岁的老乡季某,很快就租房搬到一起居住了。季某有个好朋友佟某,今年20岁,两人是多年的闺蜜,无话不谈。这天季某和佟某一个共同的朋友过生日,邀请大家出来玩,袁某也一起去参加聚会。次日凌晨两点聚会结束,由于佟某喝了不少酒,季某决定把她带到自己家休息。

到出租房以后,季某和袁某将佟某扶至侧卧休息,季某就去洗澡了。袁某到客厅倒水时,看到侧卧的房门没有关上,偷瞄了一眼躺下的佟某,见她年轻貌美,身材凹凸有致,竟顿时兽性大发。趁着女友正在洗澡,袁某潜入佟某的房间欲行不轨。此时佟某并未睡熟,发现之后强烈反抗。季某听到后赶紧跑来,立刻呵斥阻止自己的男友。可谁知袁某并没有因此作罢,反而对女友拳打脚踢,让她离开房间不要插手。气急败坏而又无计可施的季某此时已浑身是伤,只得逃离住所。佟某继续嘶吼推搡,袁某见她仍不服从,就揪住她的头发,殴打她的头部。面对强壮的袁某,佟某强行反抗不成,便谎称要去卫生间,想趁机躲在里面。可谁知袁某色心不减,竟然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威胁佟某,反抗过程中佟某被划伤了手臂。受到惊吓的佟某最终未能逃脱,被袁某强行拽至房间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强奸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人民法院报 徐克兵 吕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