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宁国4男子非法收售野生银杏树被分别判刑

25.03.2014  12:33

晨报讯 银杏是世界级珍贵稀有树种,具有“活化石”之称,我国将其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月24日,记者从宁国市人民法院获悉,当地四名男子因非法收售野生银杏,被分别判刑。

去年12月14日,谢某伙同郑某找到宁某以10000元购得宁某位于宁国市中溪镇汪家村“狮子沟”小桥边的一株银杏树,并打算转卖至浙江。15日上午,谢某、郑某雇请他人采挖该树,并雇请蔡某装运该株银杏树。同日下午,当蔡某驾驶农用车将该树运经汪家村村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郑某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宁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蔡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判处谢某、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宁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