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子12岁女孩 网上相恋约开房 男子被刑拘

03.08.2015  12:25

女孩父母发现并报警 男子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20岁男子与小学六年级的12岁女生谈起“自由恋爱”后,竟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近日,新建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男子熊清晖。

    12岁的李晴是一个聪明乖巧的女孩,在经开区某小学读六年级,学习成绩优秀。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玩某款网游时认识了20岁的男子熊清晖,两人互加QQ好友后便在网上热聊了起来。在熊清晖的热烈追求下,加上青春期的懵懂和好奇,李晴开始与他谈起了“恋爱”。

    两人很快进入热恋,在网上聊天也以“老公”、“老婆”相互称呼,每到周末熊清晖便约李晴出来见面,两人去逛街、溜冰、吃东西。在李晴上课的时候,熊清晖也会去学校附近找她玩。在交往的过程中,熊清晖明知李晴只有12岁,仍然和她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

    后来,李晴的父亲见女儿最近周末总是不在家,便打电话催促她回家,并追问李晴实情。李晴在父亲和母亲的再三追问下,说出与熊清晖相恋并发生关系的事情。当晚,李晴的家人便带她到新建县公安局报案,随后熊清晖被抓获归案并被刑拘。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熊清晖因不懂法,盲目恋爱最终锒铛入狱,而此事对李晴今后的生活也产生了难以消除的影响。青年男女自由恋爱本是无可厚非,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发生性关系只要双方自愿,我国现行法律也不加禁止,关键是恋爱中男女双方是否符合法定年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明知对方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管是否与对方谈恋爱,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陈晴 记者 辜砚琦)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