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师吻抱女中学生被开除“冤不冤”

05.05.2015  00:32

  背景:有网友发微博称:“2015年4月26日重庆市两江中学数学男教师跟女学生在办公室XXXX……”,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获悉,重庆渝北区日前发出《关于两江中学一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经查,重庆市两江中学高二年级班主任徐某某对一女学生亲吻、搂抱行为属实,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区教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某某开除处分,同时对两江中学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

  华商报发表杨鹏的观点:官方通报并没有追究亲吻、搂抱中,女学生是否自愿、还是受到了胁迫,也没有交代老师是否单身,抑或有离异等细节,换句话说,反正只要校园师生之间发生了亲吻、搂抱行为,对于老师一方而言,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是绝对的零容忍,一概严厉禁止!特别是,近年校园性侵案频发,呼吁严管教师有着深厚而现实的群众基础。拿什么拯救你,我的老师?成为时下极为纠结的社会议题,人们希望所有的老师都能够真正“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不久前,教育部曾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高校教师师德七条“红线”,其中就明确“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和发生不正当关系”。按说,大学生大都已经是成年人了,连高校教师也要与之交往注意约束某些行为,那么,对于未成年的女中学生,中学教师就更不能随随便便了。这,是我们这个时代对于教师的要求。

  小蒋随想:老师与学生发生“那种事”之所以被高度警惕,原因在于诸多的“不对等”——老师往往是成年人,学生往往是未成年人,二者在心智与对涉性行为的后果判断上存在很大差距;老师还掌握着对学生的评价权并处于相应的优势地位,学生则处于受教与被评价的位置,如果老师存在花心邪念,学生出于学业与前程考虑可能不得已就范。所以,这种事不能被视为“两厢情愿、愿打愿挨”,而是被列入禁区范畴。这么做不是“侵犯自由”,实在是对学生的呵护,是对师生关系纯粹性的保护。再者,如果成年男子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情愿”,法律上都会构成强奸罪。法律与社会伦常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脉相承的,鉴于校园性侵案不时出现,男老师亲吻女高中生被开除,算不上严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