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留创园建设 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11.10.2015  09:26

海归”进留创园创业免缴三年房租

  为进一步吸引和扶持优秀留学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要求,县区留创园应设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之处,初始建设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设施齐全、生活配套功能完善,并制定吸引留学人员来留创园创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政府须指定领导负责留创园建设工作。

  《意见》指出,凡进入留创园创业的留学人员,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办法》和《南昌市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十项举措》规定的资格条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与待遇。入园企业租用留创园的办公用房,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算起,三年内免收房屋租金。入园企业按租房人取得的学历分别享受以下租用标准:博士学位不超过200平方米,硕士学位不超过150平方米,硕士学位以下不超过100平方米。

  同时,县区应积极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凡入驻留创园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优先租用,具体租用政策按照县区出台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执行;入园企业三年内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及服务代理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留创园服务中心列入留创园管理经费列支。入园企业零收费的项目包括工商注册 、企业代码证、人事代理费、人才流动服务、出国政审、工程质量监督等。

  据规定,入园企业如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留学人员企业资格的;自签订入孵协议之日起六个月未进驻的或未从事所申报项目或进行其他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活动的;孵化场地六个月无工作人员使用的或擅自改变孵化场地用途的;入孵时间超过一年,项目、工作情况毫无进展的;超过60日未重新申请认定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形的中止或取消留学人员企业资格。另外,企业三年孵化期满或留学人员企业资格被取消的应退出留创园。(胡运生 记者 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