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办解析大病保险政策:“大病”标准按费用界定

24.07.2015  18:29

  中新网7月24日电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今日指出,“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中国推行大病保险是按照费用来界定的。

  国新办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梁万年在回应“如何界定‘大病’这个标准”时表示,“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从伦理学的角度界定就是容易危及生命、导致死亡的疾病,从经济学角度界定就是费用太高的疾病,从医学角度界定就是基层看不了,必须到大医院去,找专家,要做手术等等。不同的角度界定不一样。

  他指出,我们推行大病保险是按照费用来界定的。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但是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肿瘤是大病,可能一个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就很高了,就认为它达到大病标准了。同时,也明确要求,推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