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江西“12.27”病死猪事件查处渎职犯罪12人

07.08.2015  13:06

   检察机关严肃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渎职犯罪

  食品监管人员渎职线索发现困难

  去年年底,江西省高安市大量病死猪流入市场一事经媒体报道后,舆论哗然。《法制日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高安“12·27”病死猪事件中,宜春市检察机关共查处畜牧水产局、商务局相关人员渎职犯罪12人及相关联犯罪6人。

  “从查处案件看,共同犯罪案件占大多数”,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说,多数犯罪嫌疑人采取家庭作坊式经营方式,原料采购、食品生产、包装、批发、销售等环节分工明确,已经形成封闭的产业链条。

  黄河透露,检察机关将着重围绕食品许可证发放、添加剂使用等重点环节及“病死猪”“地沟油”等高发问题,严肃查处食药监、质监、农业、工商等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作案手段隐蔽多样

  记者了解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出作案手段隐蔽化、作案方式多样化趋势,检察机关在线索发现、证据收集、责任认定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难题。

  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较为隐蔽的方式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如在较为隐蔽、偏僻的场所、非常态的生产时间进行生产,在食品中添加不易识别的非食品原料等。由于涉及的环节多,发案周期长,且消费者食用后的后果严重程度差异比较大,带来查处犯罪、定罪量刑方面的问题。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还出现一些新手法,比如伴随新兴第三方餐饮平台等新商业模式产生的问题,在食品中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的鉴定问题等,给各地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带来挑战。

  黄河说:“不法分子生产食品多采用传统作坊式,规模较小,而且生产场所常设在偏远的乡村或城乡接合部,有的还不断转换作案地点,难以被人发现。有的犯罪活动已经形成了封闭的产业链,对外具有较强的防范性、保密性,非内部人员难以掌握有关情况。

  黄河告诉记者,食品监管部门处于危害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线。由于基层监管机关大多没有配备现场快检器材、勘验特种车辆等,加上相当多的食品及原料、半成品容易腐败变质,且查扣数量较大,固定证据周期漫长,导致证据存储、转化存在很大难题。

  “检察机关下一步将加强与食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政策、法律和专业问题,确保打击力度”。黄河说,检察机关会密切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一系列食品监管专项治理活动,及时跟进,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批捕,最大限度发挥好刑事处罚和行政执法两种治理手段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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