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前申请房屋登记未发证书将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

29.01.2016  10:21

  昨日,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不动产登记咨询专线86865035称,自己在今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了办理房产登记,但并未领到房产证,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吗?在此,本报提醒市民,在1月1日之前已经申请房地产登记但未打印证书的,将统一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市民来电:

  问题1:我在今年1月1日之前已经申请房屋登记但未打印证书,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答:如果您提交的申请材料已经房管局审核确认,在核实土地权属信息后,通过内部程序移交档案后可为您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未通过审核,您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问题2:我刚刚领到了不动产权证,上面标注的不动产单元号代表什么意思?

  答: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这个编码就是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单元号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第二层次为地籍区,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第四层次为宗地特征码,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的获得,须经过外业调查、测量,内业数据套合、整理、检查、拓扑关系处理、入库等一系列“落宗落户”过程。

  问题3:我想交易一套住房,但房产证和土地证权利人信息不一致,该如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答:房产证与土地证权利信息不一致的,如果能提供原土地证,可以将原土地证收回注销直接受理;如果不能提供原土地证,须由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公告原土地证作废。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予以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您可以选择交易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可以交易完成后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宋懿 朱晨 姚文珍 记者 曾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