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户空挂户想择校白搭 南昌进一步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

11.03.2015  01:30

  为规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程序,着力破解“择校热”问题。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今年南昌搭户、空挂户将不作为学位分配依据;一套房产三年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如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还需租满一年,并出示城区无房产证明。

   ■信息日报记者黄小路/文

  搭户、空挂户不作为学位分配依据

  记者了解到,《意见》中提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

  据悉,南昌城区各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将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设定向社会公开,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

  一套房产三年内只供一家使用

  记者了解到,《意见》中强调,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租借房需出示城区无房产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的,应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3月31日),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如经查实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另有房产的,则按其房产住址分配义务教育学位。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非政策性择校违规将严肃查处

  《意见》对于各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则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区两级公安户籍、房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地税、街办(村委会、居委会)、用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证件严格把关,不得违规提供虚假的户籍、居住证、房产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养老保险、用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如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

  此外,南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投诉,对非政策性择校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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