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百年老屋遭遇人为“地质灾害” 赔钱还不够

29.04.2015  12:00

  乐从一栋过百年历史古屋因受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下简称罗浮宫)建设新总部的工程影响出现开裂,屋主将罗浮宫和施工方告上法庭索赔近90万元。记者从顺德法院获悉,两被告被判赔偿损失20余万元(4月28日《佛山日报》)。

  百年老屋遭遇的“地质灾害”,被权威部门勘测调查确定的“责任单位”不是地质运动,而是具体的公司和具体的施工方,这多多少少有点让人在常识上转不过弯来。再费点劲,把这个弯子转过来之后,下一个弯就更不好转:在被确定这老屋受损之后的拆除重建费用时,双方根据协议共同选定的机构给出数额,比屋主单方面委托的鉴定机构给出的,少了近七十万,而依照程序公正性,法院选择支持的只能是前者。

  问题来了,并非每一座百年历史老屋都能幸运地成为被认定的那个“文物”,若是普普通通一座寻常人家的老房子,能历经沧桑风雨而度过百年岁月,对后来人、对与其生态息息相关的普通人,所具有的情感的份量和微观历史的凝聚意义,是足以和教科书上的文物的各种价值相对应的。因而,当被告在提出原告“不能证明”涉案房屋是“文物”时,所指向的面一定是狭窄的。

  同样,作为老屋的代管人、守护者,每个人可能都承受着一般人不大能体味的那种甜蜜的负重感,这种负重感既在于守护、传承,也在于如何构建实体的、观念的、体系化的保护网络,使其不至于遭受本来可以避免然而不可修复的“无妄之灾”。寻求地方文保部门的支持,尽可能地在文保名单上挂上号是一方面,尽可能发掘其历史涵养,使其成为一座有故事有表达能力有辐射影响力的建筑,就更可能构建起无形的保护罩,使得某些试图染指、侵蚀甚至摧毁之的欲望之手能够有所忌惮。同样重要的是,保护老屋、古建,需要专业的知识背景,更需要现代性的法治思维,随时随地保持在程序上不失策、失分的警惕性。

  一座原初的哪怕显得老旧零落的屋子,一旦遭遇了拆除重建,就其历史感的本体而言,可能已经失真了,多少异地重建、修旧如旧所带来的有限的追回价值之外的伤害、伤痛可能是再也找寻不到的。那么,单纯就经济赔偿的角度去看待对百年老屋的伤害,就显得有点不那么合适了,当初的工程建设为何就没有充分考虑到老屋保护的问题呢?该由什么部门来保持实时的在场性,看着某些不走心的施工方不要掉链子、没准头地把地质灾害带给脆弱的百岁建筑?况且,程序合法性所给出的那个价码到底能不能足够支撑现实中拆建、修补、组装、维护的费用,真的还在两可之间。人们也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