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江西省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总结》的函

13.03.2015  00:03
赣水安监函〔2013〕9号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江西省开展 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总结》的函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办建管〔2013〕49号)要求,现将《江西省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总结》随文报送你办,请予审示。       江西省水利厅 2013年12月25日     抄送:水利部办公厅。     江西省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总结报告 江西省水利厅 (2013年12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办建管〔2013〕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并结合江西省政府出台的《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提出的2013质量兴省工作要点中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目标和要求,为全面提升全省水利行业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确保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我厅结合江西水利建设实际情况,紧紧围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行业质量意识”的主题,在全省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现将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积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板报、有线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重大意义。以《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赣水安监字〔2013〕21号)印发了2013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在《江西水利网》上开设了“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专题”; 在《江西水利科技》刊物开设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专栏,刊登了4篇质量管理专题文章;以《质量监督简讯》、《质量“飞检”专报》、《江西水利工程稽察要情》的形式曝光工程质量问题,营造人人重视质量、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今年共编制11份《质量监督简讯》、编发《质量“飞检”专报》专报35份,编制5期《江西水利工程稽察要情》。深化质量“进机关、进在建工地”活动,积极组织全省水利系统职员参加水利工程质量知识竞赛、质量管理交流会等活动,大力宣传“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提升全行业质量意识。督促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在工程现场设立工程质量宣传标语和工程建设公示标牌,公示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质量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关心和参与质量监督。       (二)大力完善质量制度标准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确保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我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查工作指导意见》、《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飞检”工作指导意见》、《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管理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工作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质量监管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积极组织质量管理培训教育       为适应当前大规模水利水电建设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一线质量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操作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厅建管处与省大坝管理中心联合举办了三期全省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培训班,共培训500多人;厅质量监督中心站举办了11期《质量监督工作手册》宣贯培训班,累计培训质监人员达800人次;为了提高质量检测从业人员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举办了水利工程质检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班,重点对《江西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和新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了宣贯。省河道湖泊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程序,提升在建堤防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举办了堤防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培训班,各县市项目部主任、技术负责人、监理公司代表共计7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以上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一线水利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加强项目法人管理。为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我厅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规定拟定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建管职责,依法择优确定参建单位,规范订立各类合同,建立并落实合同履约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强化项目法人考核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勘察设计管理。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设计交底制度,保证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和现场服务质量。我厅已成立总工办,集中专家,专门负责技术审查把关。对前期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地方,要通报,减少资金项目安排;对粗制滥造、设计变更过多的设计单位要敲警钟、亮红牌、降等级,甚至取消设计资格。       3.加强施工过程质量保证。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企业自检是工程实施阶段质量保证的基础,在施工质量管理中,我厅重点抓好施工单位规章制度和“三检制”的落实,开展了全省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评比活动,促使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4.加强监理单位质量控制。我厅按照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进一步强化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监理公司升级、降级和清出制,加快监理单位改革,所有监理单位都要与母体脱离,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加强监理队伍的能力建设,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跟踪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水利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施工,把建设监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5.加强水利检测单位的监管。加强质量检测,严格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质量检测报告同时报送委托单位和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报告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质量检测弄虚作假行为。       6.加强政府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水平。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一年来,省质量监督中心站在巡查检查中发现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问题261个,目前已整改243项,整改完成率93%。同时,严格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了参建单位的质量检测工作,建立了统一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评定的质量评定制度和法人验收与政府验收相结合的验收制度,规范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行为。       7.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工程质量问题,关键是责任意识问题,是能否把责任落实到人的问题。我厅要求各级政府领导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意识,要始终坚持把工程建设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和落实“业主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问责制,层层落实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为此,我省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具体责任人,都要落实到人,登记造册,归类存档。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8.发挥水利稽察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2013年厅工程建设稽察事务中心共完成54个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稽察和12个项目的复查工作。稽察项目涉及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7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加固(17个县)、五河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19个)、小农水重点县(3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个)、大中型灌区(1个)、水土保持(1个)、堤防工程(1个)等八大类,涉及工程总投资17.06亿元,项目分布在全省11个设区市54个县,稽察共查出各类问题559个,其中前期和设计工作方面问题110个,建设管理方面问题113个,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问题159个,工程质量方面问题177个。同时,采取不定时不通知的方式进行稽察、复查,确保稽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通过行之有效的稽察工作,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强化政府质量监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首先下发了《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赣水安监字〔2013〕37号),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职责,重新划定省、市、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范围,并对全省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各地积极与机构编制协调,设立质量监督机构,同时,我厅加强了考核,对机构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效果等进行量化,制定了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了全省市、县两级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市、县质监站配备质监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按划定的工作范围,正常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据统计,目前,全省11个设市区市均建立了质量监督机构,其中:事业单位8个(抚州为参公单位),局内设机构3个(萍乡、鹰潭、九江市);全省97个县市区设立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其中属行政内设机构3个、事业单位16个(13个为全额、1个差额、2个自收自支单位)、78个属内部临时机构;从业人员:省级8人、市级共78人、县级共461人(大部分为兼职人员)。为实现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全覆盖奠定了工作基础。       (六)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印发了《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据统计,全省各项目法人开展了自查自纠,共排查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151个;查出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186个;共查出质量安全隐患376处,已整改到位326处,正在整改50处;全省11个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及所属质量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隐患自查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67个;共查出质量安全隐患148处,整改到位146处,正在整改2处;厅建管处、农水处、安监处、办公室、监察室、厅质监中心站、厅工程建设稽察事务中心组成了三个检查组对19个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0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6个,农村饮水安全、小农水重点县、五河治理项目各1个。查出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4个,查出质量安全隐患9处,整改到位2处,正在整改7处。通过此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全面提升了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013年我厅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2012月6月以来,我省推进设区市一级建立网上交易平台建设。2012年7月开始第一个网上电子开标评标。经过一年多运行,目前省级与南昌市合一的省级网上招标项目,有序运作,进入常态。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软硬件设施已布设完毕,萍乡、九江等设区市已顺利完成了网上电子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一是要求施工企业中标建造师每月2-3次至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进行指纹考勤,2013年4月1日,印发了《关于对在建水利施工企业建造师实行指纹机影像考勤工作的通知》,全面实行全省在建水利工程建造师进行全省联网指纹考勤。二是严格实行行贿犯罪查询制度。我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在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由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评标中给予该投标人相应的扣分处理。三是拟出台《江西省水利建筑市场主体入赣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三个规范性文件。四是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招标代理行为的通知》,从项目招标备案管理、规范开标现场招标代理行为、招标开标工作沟通机制、加强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等加强规范。五是我厅与省监察厅、省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邀请国泰新点软件公司为公共资源网搭设网络平台,联网全省服务器,构建网络管理系统。我厅与中信银行合作,管理水利工程投标保证金,委托其统一管理,并草拟了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2013年至今,已对21家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理,并严格履行评标专家清退制度,对在水利项目评标中存在重大失误的7名评标专家予以清退。我厅今年印发《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网上交易平台施工企业虚假信息专项整治的通知》,部分施工企业违背诚信承诺,铤而走险,弄虚作假,伪造和夸大企业人员、业绩信息,严重扰乱了江西省水利建筑市场秩序。我厅近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企业虚假人员、业绩等信息专项整治活动,截止目前,已有62家施工企业的43个人员信息、196个业绩信息撤销上网入库。       (八)完善缴励机制       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了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工作,在全省 82个参加考评重点县中,对组织领导、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第二批重点县中的余干县、信丰县、德安县,第三批重点县中的新干县、湘东区,第四批重点县中的高安市、兴国县、永丰县,共8个县进行通报表扬,给予一定的奖励;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活动,对各县 (市、区)2012年度农村年饮水安全工作的前期工作、农村自来水规划编制、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建后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靠前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排名靠后的县(市、区)给予处罚,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扫尾。我厅正在加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信息公开”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项目审批信息和建设管理信息,按照“企业申报,逐级审核”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将不良行为录入其信用档案,提供社会查询,促使参建各方依法建设,规范管理。 通过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在我省水利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了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并结合省政府出台的《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牢固树立了质量第一的理念,夯实了质量发展的基础,努力营造了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了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