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律协党委从严从实加强党的建设 发布实施《江西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程》
29.12.2016 16:0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确保党组织负责人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规程》要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是中共党员的,原则上党组织书记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的,党组织书记应在其他党员合伙人或管理层业务骨干中选任。
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影响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是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基础和战斗堡垒。《规程》要求,对律师党员数达到3人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独立党支部,律师事务所规模小、党员少于3人的,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设立联合党支部。本所无支部、也未加入联合党支部的党员律师应加入律师协会或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党组织中。对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或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向律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凝聚共识作用。《规程》对党组织提出七项具体职责:加强政治引领、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领导工、青、妇群众组织。教育引导律师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者、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促进者。
实现党组织的决策权利和监督作用。《规程》要求,党组织应当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认为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违背了党的方针、政策,或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时,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在未纠正之前应当暂缓执行,在不能统一意见时应报告上级党组织。此外党组织应积极引导本所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做具有执业道德修养的好律师。
建立党组织党员流动管理制度。《规程》指出,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聘任员工的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必须转入所在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并参加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对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入的党员,也应当参加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生活,仍在原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加活动。
建立党组织经费保障制度。《规程》要求,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应以制度形式为党组织、群团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并将党群工作经费纳入律师事务所财务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可按照不超过全所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标准拨付。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律师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规程》提出,条件成熟时,对律师行业党组织中承担了较多事务的党务工作者实行职务津贴补助。
据悉,该《规程》总结了江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最新成果,吸收了南芳等律所党建工作经验,多次组织征求意见,并得到省委组织部有关处室、省委党校党建理论专家的权威指导。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9.12.201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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