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家公司的百度搜索关键词 永定一家公司网络“搭便车”被查

11.10.2013  17:11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家公司的百度搜索关键词进行网络推广,福建省永定县一家公司如此“搭便车”的做法,近日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招宝生态农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宝公司)相关负责人到永定县工商局投诉,称前不久,有客户询问某公司是否隶属于招宝公司。原来,这家客户从网上看到一个与招宝公司有关的信息,点击该信息,打开后发现却是另一家公司网址,故以为这家公司是招宝公司的养殖基地,是其旗下新开的公司。招宝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客户所反映的那家公司与招宝公司没有任何联系,该公司侵犯了招宝公司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登录百度网站,输入“招宝”二字进行搜索。网站出现“CCTV走进华东最大规模招宝养殖基地某某公司”的置顶显著网址链接,点击该链接,进入的却是被投诉公司的首页。

  经查,被投诉公司与招宝公司属同一行业,但二者不存在任何关系。该公司于2011年9月利用百度后台管理操作系统,添加了关键词“招宝”、“福建招宝生态农庄”。2013年1月,该公司又创建与“招宝”相关联的推广链接信息创意词条,并发布在互联网上。

  据了解,招宝商标由招宝公司申请注册,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且招宝字号已于2012年12月被福建省工商局认定为省知名字号。被投诉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通过订购百度竞价排名服务推广商品,搭招宝公司的便车,希望潜在客户在搜索“招宝”时,可以第一眼看到自家网站的链接。工商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容易使公众误认为其宣传的商品是招宝公司的产品,对招宝品牌产生混淆、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永定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罚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