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十佳南丰蜜橘诚信经销商”的通告

10.10.2015  08:10

为创建“品牌橘都”,提升南丰及南丰蜜橘形象,增强南丰蜜橘经销商的诚信意识,树立诚信典型,推广诚信经验,营造诚信守法的商业道德风尚,根据《第十二届江西南丰蜜橘文化旅游节》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2015十佳南丰蜜橘诚信经销商”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从事南丰蜜橘销售的果业有限公司、专业合作社及各类经销商均可报名参加“2015十佳南丰蜜橘诚信经销商”评选。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依法照章纳税,且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2、有较强的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保护南丰蜜橘品牌的意识,在蜜橘销售行业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3、从事南丰蜜橘销售两年以上。

4、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扰乱蜜橘经营市场秩序、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不良行为,无银行不良借贷记录,无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或被消费者投诉并败诉的情况。

5、参选企业及合作社必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不拖欠员工工资。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2015年9月25日至10月9日)

由信息中心在国内知名网络新闻媒体刊发公告,公布推荐产生“2015十佳南丰蜜橘诚信经销商”的程序和办法。

2、申报方式(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包括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可在相关网站下载“2015十佳南丰蜜橘诚信经销商”推荐(自荐)表,按照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后报送;组织推荐的方式由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经销商向有关单位申报,并填写“2015十佳南丰蜜橘诚信经销商”推荐(自荐)表后,电子版报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纸质版及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股。(联系电话:0794—3211658)

3、组织评审及公示(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2015十佳南丰蜜橘诚信经销商”评选活动工作组对各自荐及单位推荐的南丰蜜橘经销商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并由南丰蜜橘诚信经销商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在县政府信息网站公示。

4、审批表彰(蜜橘节期间)

经南丰蜜橘诚信经销商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诚信经销商经组委会审批后,在蜜橘节开幕式活动中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及奖励金2000元。

望从事南丰蜜橘销售的果业有限公司、专业合作社及各类经销商踊跃申报。

特此通告

南丰县“十佳蜜橘经销商”评选工作组

2015年9月24日

供稿:南丰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