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5.08.2015  12:11
赣粮查库联办〔2015〕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做好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工作,江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江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4月20日

                                                                 

                                                    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

检查省级复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联合印发的《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赣粮检〔2015〕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复查范围

复查以2015年3月31日统计时点库存为依据,对我省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一并进行检查。           

复查粮食数量为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并兼顾库存的品种和性质。

二、复查内容及方法

(一)复查工作组随机选定复查库点后听取所在县(市、区)粮食局及有关部门对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督导和辖区内企业自查情况汇报。查看企业自查阶段的工作原始记录、实物检查、账务检查、质量检查等各类工作底稿,并对照被查企业的仓储管理,统计、财务账,进行核对。同时在局机关及库点张贴检查告示,送达《库存检查人员遵守纪律情况反馈表》。

(二)实地检查

1、库存粮食数量检查。查验企业储(代)存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查清粮权归属情况。同时,按照不同的检查方法填写《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底稿》(附表2-1、2-2、2-3)。全部货位清查完成后,填写《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底稿》(附表2-4)进行登记汇总。

2、库存帐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帐务处理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帐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分别填写《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1)、《粮食库存账账核对工作底稿》(附表3-2)、《粮食库存账实核对工作底稿》(附表3-3)。

3、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

(1)质量扦样。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检测中心规定共扦取中央事权粮食样品82个,其中:中央储备粮25个、国家临时存储粮10个、最低收购价粮45个、中央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2个。同时扦取地方事权粮食样品50个,其中:省级储备粮35个,市县级储备粮15个(计划安排见附表1)。

对正在熏蒸和轮换出库、入库的仓房可不安排扦样。但对正在熏蒸的粮食要查验熏蒸记录。

所有扦样样品均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被查企业留存,一份送省粮油质检中心留存备检,一份送指定机构检验。每份样品均为1公斤。扦样、检测完成后,有关人员要填写《粮食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附表4-1)。

(2)质量管理。检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资质、企业检化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企业质量档案管理情况。

4、储备粮轮换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14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擅自变更储粮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粮、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分别填写库存检查《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4)、《中央储备粮承储情况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5)。

5、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核实2014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填写《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补贴情况工作底稿》(附表3-7)。

6、企业仓储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一是资格资质情况。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尤其是露天囤搭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检查。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是否存在转圈粮、先收后轮、低收高转、以陈充新、质价不符等问题,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问题。

8、库存问题整改情况检查。检查企业上一年度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和责任追究。

(三)现场检查结束后,复查工作组汇总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送达整改通知书。

三、复查人员及分组

按照“统一抽调、集中培训、混合编组、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参加复查人员由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从省级库存检查人才库中选调。

复查工作由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指挥和部署,共分6个工作组和1个巡视组(具体分组见附表2),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工作组在复查地区要对选定库点的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四、复查时间

(一)动员培训时间:参加复查的人员于2015年4月  21日下午到省粮食局报到,4月22日上午进行动员培训。

(二)复查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30日。

五、复查结果汇总、报送

各复查工作组要指定专人对本组所有工作底稿进行汇总,并写出复查工作报告。其中《粮食库存检查汇总(登统)表格》(附表1-1、1-2、1-3、1-4)由各小组的实物、统计、财务检查人员分别填写,1-5到1-12由质检人员填写,1-13、1-14由实物检查人员填写。各复查工作组要在4月30日前安排人员将扦取的样品送至省粮油质检中心,5月5日前将复查工作报告和所有工作报表送到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包括电子文本和纸质材料)。省粮油质检中心负责及时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并于5月15日前取回检验结果。

六、复查工作要求

复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赣粮检〔2015〕3号文件精神,严格要求、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廉洁检查。

(一)依规开展检查。各复查工作组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复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复查任务。复查工作绝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严禁弄虚作假,隐匿瞒报。各复查工作组组长对复查结果负全责,确保复查工作的质量和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积极与被查企业沟通核对。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二)强化安全意识。各复查工作组要加强管理,严禁违规作业,严防交通、坠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遵守工作纪律。复查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查库,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四)主动协调配合。为确保复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设区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机构和被查企业要给予密切配合。

七、复查工作监督

为了加强对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工作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复查期间实行督导和巡视制度。设1个巡视组和2个督导组,分别由驻省粮食局纪检组领导和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参加单位领导领队,有关人员参与(分组名单见附表2)。各地及有关企业、复查工作组要积极主动向督导组和巡视组汇报自查、复查工作进展情况、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以保证库存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完成。

 

附表:1.江西省2015年库存粮食质量检查扦样计划表

          2.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工作组分组安排

相关附件:    赣粮查库联办[2015]1号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