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商务建设字〔2016〕262号
庐山市、铜鼓县、上饶县、余干县、吉安县、广昌县、黎川县人民政府:
经竞争性选择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和移民办备案,庐山市、铜鼓县、上饶县、余干县、吉安县、广昌县、黎川县为第三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 王 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刘章屿 0791-87287589
省扶贫和移民办 余 宙 0791-86210982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江西省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扶贫总体要求,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示范县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效发挥电商扶贫作用,重点依托邮政、商贸流通、供销、电商、物流等企业,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促进农村发展与扶贫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引领电子商务在农村更大范围推广和应用,破解农村流通“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推动完善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渠道,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推动示范县建立健全支撑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重点实现四个突破:一是实现农村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取得突破,搭建乡镇全覆盖,行政村70%以上覆盖率的物流配送网络;二是实现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取得突破,示范县农特产品网上交易额同比增长50%以上;三是实现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水平取得突破,示范县村级服务站点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50%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同比增长50%以上,农民生活品质得到大幅提升;四是实现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取得突破,推动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的融合,完善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税收等政策环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电子商务打造成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三、主要任务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一)主要任务。
1.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加强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交通、电商、快递等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鼓励农村物流配送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农村物流配送服务。建立适应“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需要的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配送体系,推动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
2.建立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推动农村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快应用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紧密的供应链条。促进农产品标准化、分等定级、包装、冷链物流、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产品提供品控、溯源、品牌培育等服务,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带动农民增收。
3.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政策体系;制定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标准、统计、信用制度等。培育一批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培训,提高基层政府、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民推广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主体。根据贫困地区产业特色和基础条件,合理确定电商扶贫的工作重点,增强电商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起引导作用,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牵头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建设服务农村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运营中心,升级改造乡村快递配送站点,建立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数据应用平台,开辟县城到乡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点,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解决从乡镇到村“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物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2.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支持当地政府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建设改造成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创业孵化)园(中心),为当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孵化支撑等功能,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与当地对接,为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3.支持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支持建设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等功能,鼓励加载更多便民服务内容。县域内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覆盖率达行政村数量的60%以上。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应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培训、小微电商(网商)孵化、整合当地农特产品、农特产品线下体验、网络代购代销、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
4.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利用于营造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的公益活动。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5.支持农特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解决农特产品上线销售障碍,重点支持扶贫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产品上网销售。
6.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支持政府与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合作,将财政专项资金作为贷款风险补偿金,通过杠杆放大,解决农村小微电商企业和个体网商融资难的问题。
7.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和宣传。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委托相关机构制定本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鼓励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营造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
各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第三方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园区、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奖励等支出。如有违反,将取消综合示范资格,收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直接责任主体,省商务厅与示范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协议》。各示范县(市)要建立县领导参加、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主体。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示范县人民政府要明确综合示范工作各具体项目的责任主体,建立项目台帐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及时有效地推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要把廉政建设与综合示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项目效果。
(三)加强资源整合。各示范县要加强政策集成,最大限度整合各方政策和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争取在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四)推进政务公开。省商务厅已在厅网站上设立“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政务公开专栏,公布监督电话和举报窗口。各示范县在该专栏和自身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决策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决策文件、示范县和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
(五)加强信息管理。各示范县要加强县域电商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按要求和承诺及时上报数据、信息和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等,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六)开展绩效评价。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将对各示范县综合示范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及检查结果调整后续支持政策。
(七)做好总结推广。各示范县要及时梳理总结示范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特别是要将农村青年创业创新、农产品网销、农村物流解决方案、电商扶贫脱贫等方面的成功案例及时总结、归纳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