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矿产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08.06.2016  09:26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

现将《江西省2016年矿产督察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江西省2016年矿产督察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作用,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维护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部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督察任务

(一)对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吉山钨矿等40家大中型矿山的矿产资源现场督察,各督察小组承担矿山现场督察工作,在1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督察工作(督察员分组和督察矿山名单见附件)。

(二)组织编制《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督察报告汇编》(以下简称《督察报告汇编》),巡回督察组承担《督察报告汇编》的资料收集、整理、编印,各督察小组予以配合。在12月中旬前,完成《督察报告汇编》编印出版。

(三)召开《江西省矿产督察工作会议》,总结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工作,部署下步矿产督察工作,时间初步定在12月下旬。

二、督察内容:

今年主要开展矿山督察工作,对大中型矿山进行现场督察。

矿山现场督察主要内容:

1.采矿权人持证开采情况;

2.依法缴纳规费情况;

3.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情况;

4.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

5.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执行情况;

6.矿山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年度报表和完成情况;

7.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督察内容。

三、督察方式

(一)矿产督察组,承担矿山矿产督察工作。各督察组按照分配的矿山名单,认真开展矿山现场督察。原则要求在5月份、10月份分两次进行。各小组可根椐工作情况视情安排时间。在11月中旬前,确保完成全年督察工作任务。在《督察报告汇编》编辑过程中,各矿产督察组配合巡回督察组,对相关的矿山资料进行收集、补充、整理。

(二)巡回督察组,承担《督察报告汇编》编辑工作。《督察报告汇编》的资料收集、整理、编印工作,由巡回组督察员分工承担。5月份成立编辑组,召开编辑组会议,初步遴选确定有代表性的矿山企业,研定编辑工作方案。5月至10月进行编辑,期间对初步选定的矿山现场督察报告逐份进行资料的收集、核实、补充,认真核准情况和数据,编辑成文。10月份编辑组进行统稿,对督察报告再分析,再遴选,对最终选定的督察报告进行研究修改,形成送审稿。11月上旬报厅领导最后审定后交付印刷,《督察报告汇编》预定在12月中旬前正式出版。

四、有关要求

(一) 严格执行矿产督察程序。 督察前,由督察小组组长联系督察矿山所在设区市局,商定督察时间,由设区市局通知拟督察矿山和相关人员。督察中,出示矿产督察员证,阐明来意,按规定程序开展督察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矿山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督察过程。督察中发现问题,要明确提出督察意见,并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督察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全年每位矿产督察员不少于4次现场督察,每座矿山现场督察不少于2次。督察后,督察小组向省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提交督察报告和矿产督察员、矿业权人签字的《矿山现场督察备案表》。

(二)规范编写矿产督察报告。 编写矿山矿产督察报告,其内容参照矿山现场督察报告提纲:

1. 前言(包括检查日期、参加人员、督察过程、工作内容、简要结论和建议等);

2.矿山基本情况(包括矿山沿革、矿山概况、证照办理情况等);

3. 矿产资源情况(包括地质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等情况);

4. 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开发利用方案、生产经营、资源利用、税费缴纳、生产规模、专业人员配置、三率指标);

5.环境保护情况(包括治理方案、影响报告);

6.日常管理情况(包括开源节流、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及取得专利);

7.企业展望;

8.督察备案表。

附件:      

2016年督察员分组及督察矿山企业名单

第一组:赣州 督察员小组

邱国斌(组长)联系电话:18079778399;

郭家松、杨新华、王正友、黄文、叶良忠、杨瑞栋;

1、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吉山钨矿(赣州):

2、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铁山垅钨矿(赣州);

3、 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漂塘钨矿(赣州);

4、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安西稀土矿(赣州);

5、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牛皮碛稀土矿(赣州);

6、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木子山稀土矿(赣州)。

第二组:上饶 督察员小组

周宝直(组长)联系电话:13970388141;

毛奀坤、汪联生、黄时胜、雷炼武、陈生金;

1、德兴市金山金矿(上饶);

2、德兴市渔塘金矿(上饶);

3、弋阳县海螺水泥用灰岩矿(上饶);

4、铅山县太源萤石矿(上饶);

5、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鹅岭石灰石矿(上饶)。

第三组:萍乡 督察员小组

李思权(组长)联系电话:13507998388;

文继萍、周肖华、李健;

1、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芦溪县银河京竹采石场(萍乡);

2、萍乡市湘东区湘东上湄村煤矿(萍乡);

3、萍乡市碳酸钙实业有限公司采石场(萍乡);

4、江西联达东源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场(萍乡)。

第四组:吉安 督察员小组

刘文华(组长)联系电话:13879663531;

廖永珍、周文锋、朱三牛;

1、江西省永丰县陶唐水泥灰岩矿(吉安);

2、江西安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吉安);

3、中萤矿业有限公司兴国县隆坪萤石矿(赣州)。

第五组:宜春 督察员小组

潘志明(组长)联系电话:13970529330;

罗文煌、宁庆云、彭作荣;

1、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富达盐矿(宜春);

2、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宜春);

3、靖安县欣荣钨矿(宜春);

4、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安市桥二煤矿(宜春)。

第六组:新余 督察员小组

李乐明(组长)联系电话:13307902290;

余岚、刘润生、李坚、陈四宝;

1、新余市南方硅灰石有限公司曹坊庙矿区(新余);

2、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新余);

3、丰城市铁路乡钨矿(宜春)。

第七组:九江 督察员小组

项新葵(组长)联系电话:13755224819;

曹钟清、彭小刚、吴水生、刘俊海;

1、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九江);

2、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城门山铜矿(九江);

3、江西省庐山工人温泉疗养院地热水矿(九江);

4、江西省永修县柘林镇易家河村地热水矿(九江)。

第八组:景德镇 督察员小组

谢芳军(组长)联系电话:13979837259;

何艳绿、陈正国、吴克勤;

1、乐平矿务局沿沟煤矿(景德镇);

2、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红煤矿(景德镇);

3、乐平市涌山镇同春煤矿(景德镇);

4、浮梁县仙涌煤矿(景德镇)。

第九组:鹰潭 督察员小组

漆光明(组长)联系电话:13870138147;

张伏太、万义成;

1、贵溪市鑫华矿业有限公司双圳萤石矿(鹰潭);

2、余江县云峰石英砂岩矿(鹰潭);

3、江西大茅山花桥实业公司八十源金矿(上饶)。

第十组:南昌抚州 督察员小组

胡秋祥(组长)联系电话:13803536071;

韩学海、郭湖生、黄辉明、鲁迈辉;

1、宜黄县上南源矿区塔下矿段铜矿(抚州);

2、广昌县水南竹坑地区铜银矿(抚州);

3、广昌县西港锂辉石矿(抚州);

4、黎川县熊村镇坊坪萤石矿(抚州)。

第十一组:巡回督察组(省直):

吴俊华(组长)联系电话:13970091466;

肖修武、蔡金强、涂春根、万义成、胡树华、

汪石林、程群喜、谢代强。

承担《督察报告汇编》编辑工作。《督察报告汇编》的资料收集、整理、编印工作,由巡回组督察员分别承担,由各督察小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