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放开食盐价 撤销盐务局

05.01.2017  15:03

  记者 袁思东/文

  中国江西网讯 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出炉。4日,记者获悉,方案明确,自本月起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自主确定。另外,撤销各市、县(区)盐务局。

  食盐零售价企业自主确定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监测,查处故意囤积食盐、哄抬盐价等行为。

  我省将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支持盐业企业开发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扩大品牌影响,抢占省内外市场。

  撤销各市、县(区)盐务局

  按照盐业主管机构、食盐安全监管机构与盐业公司政企分开的改革要求,我省撤销各市、县(区)盐务局,剥离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中盐业主管职能移交工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方案明确,省工信委是省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县级以上工信部门是当地的盐业主管机构。

  据悉,今年3月底前出台《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省人社厅将研究制定《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监管人员安置办法》,依法依规解决各级盐业执法人员的身份转换问题。

  根据方案,各设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不再核准新增生产、批发企业

  方案明确,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同时,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与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为激发食盐市场活力,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带头实行食堂用盐直接供应制度,保障食堂用盐安全。

  另外,我省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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