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监察厅下发通知 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09.04.2014  12:25

  中国江西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陈艳伟报道:4月8日,记者获悉,省监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

  通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要切实做到:不得参与本地、本部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现场监督等工作;不得设置审批、核准、备案等任何介入业务工作、监管工作的环节;不得收受评标费、劳务费、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过去的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上来,通过受理投诉、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电子监察等方式发现问题。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监管不力的情形,严格问责,并注重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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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