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系列谈

14.02.2014  10:43
 

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一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

 

1月13日至15日上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我们对会议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祝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满信心!

  这是一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总结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全面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事关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讲话旗帜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再次宣示了我们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要求、新举措,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报告求真务实、大胆创新、重点突出,是做好新一年反腐败工作的基本遵循。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设计、系统规划、跟进监督,中央政治局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很好地完成了中央交给的各项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一年来的实践,给了我们诸多重要启示:必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把人民群众作为力量源泉,充分发挥群众支持和参与作用;必须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根本,以上率下,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必须把惩治腐败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加大力度,形成震慑;必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这次全会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任务作出明确的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狠下功夫,在思想认识、标准要求、学习理解上不断深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对任务的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反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一年接着一年干,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坚持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逐步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抓早抓小,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强化监督、管理和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些都是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务必要一项一项落实好,言必信、行必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 ——二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

   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按照三次全会要求,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对于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要求全党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下大力气解决消极腐败问题。但从实际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的情况,制约和影响着反腐败的成效。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三次全会在这方面作出具体而明确的部署,正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

   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开个会、讲个话就万事大吉了;有的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有的领导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面对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如果党委还在装糊涂、当好人,还不认认真真去抓,那这个党委还抓什么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才能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于形式,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必须严格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承担着重要责任,唯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创新——三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重大部署,为各级纪委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提供了内生动力。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一双重领导体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查办案件受地方和部门牵涉太多,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同级监督忌讳多、一把手腐败不好管,压案不报、瞒案不查等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些严重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关键要靠制度、靠改革、靠创新。

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将使党委、纪委对执纪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更加有力有效。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细化和深化。查办案件是纪委履行职责最主要的权力之一。强调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就会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有利于更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打击腐败犯罪。干部管理是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职权。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他们更负责地发挥职能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有真空地带。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中央对派驻机构作出的重大改革。制定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等要求,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党内职务所肩负的职责,增强对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在巡视制度方面,提出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节奏、创新巡视方式,创新组织制度、加强巡视力量、探索专项巡视,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等要求,有利于巡视工作不断深入,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

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既是党和人民对各级纪委的信任,更是纪委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各级纪委要坚持求真务实、探索实践、统筹协调、循序渐进,从简单的说起,从容易的做起,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坚决把中央的部署落实好。

 

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四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这对于在新形势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党始终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毛泽东同志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90多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新胜利,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重要保证。

当前,在组织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还相当严重。比如,有的党员干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变着法儿规避组织监督,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领导班子不能很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里各自为政;有的党员干部大搞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还有的党组织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如果不认真解决,任其发展,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三次全会提出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这的确需要全党认真思考、严肃对待。

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决不能把纪律当做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加强组织纪律性,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原则,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全党同志都要强化党的意识、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常怀敬畏之心和戒惧之心,维护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教育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问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不能搞特殊、有例外,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使组织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严格执纪是严明组织纪律的重要保证。各级纪委要坚持铁面执纪,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责任。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坚决改变一些地方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状况。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组织纪律性,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就能凝聚起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不断把伟大事业奋力推向前进。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五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

 

  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彰显了我们党整治沉疴顽疾的决心,发出了乘胜追击的号令。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突破口,聚焦“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身作则、以上带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中央纪委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狠刹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让全社会感到了变化、看到了希望,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高度支持和拥护。

改作风,我们开了个好头;纠风难,难在防止反弹。实践证明,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有的还会变本加厉。面对当前“四风”问题的一些变异、反弹,必须紧盯不放、锲而不舍,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一锤地敲下去,一步一步深化下去,把抓作风建设变成常态。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抓作风建设,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风问题,很多是因为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公款姓公、公权为民,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作风方面的积弊顽疾,归根结底要靠制度来祛除。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就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与法规制度对接,用制度的手段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要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转作风长效化、常态化。

正风必肃纪。纠正“四风”,必须加大执纪检查力度,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之以恒狠抓下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不断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牢固树立“如果不能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就是失职”的理念,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形成震慑效应,坚决杜绝“破窗效应”,使转作风的要求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就一定能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凝聚磅礴正能量。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六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

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上下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领导有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要求和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2万余件,结案17.3万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逾18万人。我们党言出必行、说到做到,以重拳反腐的实际行动,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也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就意味着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就意味着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就意味着我们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构筑起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高压线”与“防火墙”。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增强反腐败合力。各级纪委要不辱使命,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堵住贪官外逃的“出路”,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必须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要深刻认识及时有效揭露比严厉惩处更重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网开一面、法外施恩,而是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有病马上治,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惩治腐败事关民心向背,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把反腐之剑高高举起,把反腐之网织密收紧,严惩腐败,高压震慑,就一定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

 

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七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想、不能、不敢”抓住了解决腐败问题的三个关键环节,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败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深刻把握,体现了对今后反腐败工作的更高要求。

革命理想高于天,坚定理想信念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大量事实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思想根源上“想腐败”。如果一个党员干部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始终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那这个人还会腐败吗?!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就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切实维护党章,坚决抵制一切迷惘迟疑的观点、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一切无所作为的作风,使党员干部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时刻对党忠诚,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邓小平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当前,腐败问题多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为腐败滋生留下了缝隙、提供了漏洞。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这个核心,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缝隙弥补了,漏洞堵住了,腐败产生的可能性自然就会大大降低。

严厉惩治腐败,形成高压震慑,就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也决不会放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言出必行、说到做到,以重拳反腐的实际行动,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关键看是否能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决不手软,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就能够使每一个党员干部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做到正确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不敢滥用权力。

把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查处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让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就能培养和造就一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敬畏权力、慎用权力,拒腐蚀、永不沾的过硬队伍,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越来越紧密,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就会越来越牢固。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八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一项十分重要的部署,既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务必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面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点,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评价。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不清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存在执纪监督不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等问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作风漂浮、衙门习气等问题。大力推进“三转”,使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方法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才能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转职能,其要旨是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一段时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大包大揽”,覆盖面不断扩大,战线越拉越长,任务越来越多,有的工作甚至逾越了纪检监察职能边界,执纪监督的主业反而被弱化、淡化。转职能,就要改变这种“不堪重负”的状况,理清思路,抓好主业,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切实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转方式,其要旨是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工作规律,创新思想理念,摒弃惯性思维,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建立约谈制度,改进执纪办案模式,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主要任务,等等,一年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也给了我们重要启示。继续把这些措施落实好,并根据新的实践不断完善和发展,推进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纪检监察工作就能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转作风,其要旨是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三转”能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关键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关键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防止“胸中无数办法多,情况不明决心大”的漂浮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纠正“四风”,牢记“两个务必”,常怀戒惧之心。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以铁的纪律打造反腐铁军。

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涵盖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主体三个方面。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三转”抓实了、转到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就能抓准,方法就能改进,作风就能过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能取得新的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