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业节能监察条例公开征集民意 举报节能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17.02.2014 11:44
本文来源: 人民网
16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就《南昌市工业节能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举报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节能监察机构举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节能监察人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应当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被监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限期整改情况等信息。
隐瞒事实拟受罚
违反《条例》规定,被监察单位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工业节能监察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实施节能监察时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不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和行政处罚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记者周浔)
来源: 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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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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